【第562期】依法解矯 重拾信心 再塑人生 ——龍口司法所舉行首例假釋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解矯儀式

【第562期】依法解矯 重拾信心 再塑人生 ——龍口司法所舉行首例假釋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解矯儀式

2020年3月3日,假釋社區矯正對象郝某在龍口司法所矯正期滿。由於今年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假釋社區矯正對象郝某順延解矯宣告儀式。4月3日,龍口司法所舉行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以來首例假釋社區矯正對象郝某矯正期滿解矯宣告儀式。

社區矯正對象郝某因犯合同詐騙罪於2016年11月28日被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一審宣判後,原公訴機關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不服,以一審法院未認定被告人郝某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確有錯誤,進而影響量刑為由提出抗訴;原審被告人郝某不服,提出上訴。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於2017年7月4日作出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於2017年7月24日交付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第二監獄執行。刑滿日期至2020年3月3日止。

執行機關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第二監獄於2019年7月3日以罪犯郝某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為由,提出假釋建議書,檢察機關提出假釋檢察意見,報送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19年7月30日,經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定如下:對罪犯郝某予以假釋,假釋考驗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即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0年3月3日止。依據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假釋期間,回戶籍地實行社區矯正,矯正期限自 2019年 7月30日起至 2020年3月 3日止,由龍口司法所對假釋社區矯正對象郝某實施社區矯正。龍口司法所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規定,及時召集龍口派出所轄區民警、沙也村村幹部、解矯對象郝某及監護人參加了會議,為郝某登記造冊,建立規範的矯正檔案,成立社區矯正小組,制定矯正個案,實行動態管理。社區矯正期間,每月組織郝某進行集中學習教育、參加公益勞動,定期對郝某進行個別談話和法制教育,幫助他矯正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自接受社區矯正以來,郝某表現良好,自覺遵守社區矯正的各項規章制度,主動接受教育改造,定期彙報思想動態,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周圍群眾對郝某表現給予充分肯定。現郝某矯正期滿,經龍口司法所評估鑑定以及準格爾旗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依法解除對郝某的社區矯正。

【第562期】依法解矫 重拾信心 再塑人生 ——龙口司法所举行首例假释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解矫仪式

會上,龍口司法所工作人員宣告社區矯正對象郝某期滿解矯,要求郝某要樹立起守法意識,養成符合社會規範的行為習慣,解矯後要認真學習,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和法律素質,帶頭遵紀守法。解矯儀式圓滿完成,並將郝某列入刑滿釋放幫教人員行列,對其進行3年幫教。

龍口司法所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矯正原則,通過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感化教育、心理矯治和公益勞動等一系列教育矯正工作,幫助社區矯正對象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使他們重新迴歸社會。截止2020年3月底,龍口司法所在冊社區矯正對象無脫管漏管現象。為龍口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髮揮了積極的作用,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好評。

供稿:田存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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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期】依法解矫 重拾信心 再塑人生 ——龙口司法所举行首例假释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解矫仪式

編審: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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