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缺擔保,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難!政府性融資擔保來了


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是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生存異常艱難的群體。

這個群體不僅數量多,體量小,抗風險能力弱,能納入重點保障企業名錄的機會十分有限,而且小微企業事關就業和社會穩定,“三農”主體事關糧食安全,它們不僅普遍缺錢,也普遍缺少融資所需有效抵質押物,亟待政策給予扶持。

為更加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渡過難關,不久前財政部專門發佈了《關於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 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的發佈,表明有關方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抵質押物缺失問題,將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敞口,著力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難、融資貴。

從《通知》精神看,改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環境,政策將從政府性融資擔保方面發力:

首先,提高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可獲得性。

疫情期間,封村封路和程度不同的交通管制,增加了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的經營困難。特別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多從事規模養殖、農產品加工或鄉村旅遊業,而這些領域恰恰遭受疫情衝擊最為嚴重。某種意義上,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優勢反倒成了規模風險,規模效益成了規模損失。要幫助其走出困境,必須提升它們的融資可獲得性,緩解其流動性壓力。而《通知》的發佈,對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而言,可謂甘霖將至。

此次《通知》在解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可獲得性上,主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要求政府控股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積極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即對缺少抵質押物、但發展前景不錯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融資擔保,讓金融機構消除顧慮、快速放貸。同時,通過“及時履行代償責任,依法核銷代償損失”的扶持政策,增強金融機構放貸信心,確保金融機構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並藉助核銷代償損失的方法,激發擔保機構的擔保熱情。

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下沉一線、更好發揮放大效應,讓融資擔保的甘霖潤澤更多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通知》不僅要求“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加快開展股權投資,力爭2020年投資10家支小支農成效明顯的地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通過股權紐帶,讓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政策導向,能借助更多地市級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的實際操作來實現,充分發揮融資擔保的放大效應,還要求“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批量擔保貸款合作,力爭實現2020年新增再擔保業務規模4000億元目標。”通過直接跟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減少中間環節,可以讓信貸資金更快速作用於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而4000億元新增再擔保規模的確定,無疑會通過槓桿撬動更多信貸資金投放,從而惠及更多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

其次,通過降低擔保費率或擔保費、再擔保費,甚至免收再擔保費的方式,直接或間接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成本。

融資貴是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貴,不僅體現在金融機構為覆蓋風險、給予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的貸款利率相對較高,也體現在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時收取的擔保費或綜合融資擔保費率相對偏高。

要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成本,從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角度看,能施力的地方主要是:一是在與金融機構合作時,直接降低對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的擔保費或綜合融資擔保費率;二是適當減收或免收合作機構一定擔保業務規模下的再擔保費,通過降低擔保機構的再擔保成本,間接讓擔保機構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成本。

為此,《通知》明確,一方面“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合作機構單戶1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免收再擔保費,2020年全年對單戶100萬元以上擔保業務減半收取再擔保費。”通過減費讓利,降低合作擔保機構的再擔保費用,調動其開展擔保業務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要求“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2020年全年對小微企業減半收取融資擔保、再擔保費,力爭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政策若能落到實處,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將會顯著受益。

再次,有獎有懲,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確保擔保機構將業務重心向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傾斜。

要讓擔保機構真正把業務重心放在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身上,必須依靠具體的指標考核和嚴明的獎懲制度,通過考核指揮棒,引導擔保機構將扶持政策落到實處。

為此, 《通知》一方面提出,要“進一步提高支小支農業務佔比,確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和戶數佔比不低於80%,其中新增單戶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佔比不低於50%。”並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調整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盈利考核要求,重點考核在實現保本微利的前提下支農支小成效(包括當年新增支小支農擔保戶數、當年新增支小支農擔保金額、當年新增500萬元以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比、當年平均綜合融資費率等),落實盡職免責要求,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對於支小支農成效明顯但代償壓力較大的機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及時給予適當支持,推動實現可持續經營。”

另一方面,《通知》也強調,2020年中央財政要繼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獎補激勵。要求各地加強相關政策銜接,加大代償補償力度,切實保障降費效果。符合條件的擔保、再擔保機構可按規定享受擔保賠償準備和未到期責任準備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突如其來的疫情,影響了市場需求、擾亂了產業鏈的正常運轉,給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帶來較大的流動性壓力,這不僅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更多信貸資源向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傾斜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也應發揮其融資“放大器”作用,通過擔保,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創造條件。唯有通過救助幫助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渡過難關,才能穩定就業、確保糧食安全,保證微觀經濟主體在疫情之後具有自我復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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