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週末加班,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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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心裡話,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國家對勞動者保護的法律法規正在逐步的被企業接受和形成區域效應。

比如說,社會保險的繳納。十五年前,在沿海或大城市的企業,基本能執行國家對社會保險的規定,受大環境影響企業基本都會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十年前,內陸城市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或產業集聚區,也基本做到了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最近五年,幾乎大部分的民企都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因為,現在企業的中堅力量,基本上是75年以後、95年之前的中青年,他們中的大部分在其他企業已經享受了社會保險待遇;招新工作時,企業是否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已經成了新員工入職的必要條件。

再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員工群體中的普及,基本上已經是人人皆知。尤其是,員工加班的規定,每個人在手機上很容易搜到的。

《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介於上述情況,很多企業管理者認為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否則,員工可能會以企業違反《勞動法》規定,而提出離職,並且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者會認為,你讓我加班,我偏不加班,你敢辭退我,我就去告你,還能得到經濟補償金。我認為,這才是企業覺得為難,和員工敢強硬不加班的關鍵。

其實,在很大程度上,這是一種誤解!

關於加班,除了上述規定外,《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這就是告訴企業,你的規章制度可以規定員工不服從加班安排,會承受什麼懲罰?罰款、調崗、辭退都可以!關鍵是企業的規章制度要符合程序,必須經過企業工會組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審議,最好是在上級工會組織備案,這樣的企業規章制度更有法律效力。但是,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也應該注意自我保護。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員工加班可以,企業要按照規定支付員工加班費用;否則的話,員工就可以企業沒有支付加班費用,而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支付加班費用和經濟補償金。

以上聊得是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規規矩矩辦事的策略;接著,聊一點實際工作感受,相信從事企業管理的夥伴們或多或少,都經歷過。


員工拒絕加班,並非是一味的針尖對麥芒,禮尚往來!難道說,所有拒絕加班的員工,企業管理者職能靠毫無人情味的規章制度來約束員工嗎?其實,更有效的辦法,還是人性化管理,更能化解員工拒絕加班的問題。對於員工拒絕加班,我們應該不同情況,不同對待。

一、不同情況,不同應對策略

比如,員工因為家中有急事;或者企業通知的晚,他已另有約定不可以更改;針對這種情況確實無法加班,企業是可以變通的。是不是這項工作今天必須通過加班,來實現?放到明天再完成,影響大不大?如果不打就延遲到明天完成,如果必須今天完成,有沒有另外的人頂替來幹完?如果確實沒有人能替代他,這件事又必須今天完成,能不能和當事人溝通,講明實際情況;甚至是允諾一些激勵措施!如果通過這些方法,讓當事人接受任務,這就是管理者的協調水平;如果努力了,當事人還是不願意加班;並且確實是不能加班;管理者不要抱怨,因為誰家都可能有突發事情,眼下要做的是儘可能做好延遲進度的第二手準備。如果你沒有第二首應對方案,只能說你不是一名稱職的管理者。

二、不同員工,不同對待

你安排的加班,員工不服從;我的觀點是,技術好的員工給他機會,也給企業機會;技術一般的員工,直接封殺,殺雞駭猴。

如果是技術好,在部門關鍵時候能衝上去的員工,可以適當開點後門,原諒一兩次。但絕不可一而再、再而三,那樣只能是縱容員工的繼續不服從;管理者權威大打折扣。甚至是有些時候,為了挫挫這種捨不得辭退,技術型員工的驕持無恐,一定情況下完全可以晾他一陣子;不給他安排關鍵任務,對他始終不理不睬;或者進行調崗、降低工資;讓他感覺到舞臺是企業給的,企業不給他舞臺,他什麼都不是。如果這麼做,能讓他受到教育,以後合適機會,還是要給他;畢竟,企業培養或者留住一名技術好的員工不容易。如果他仍不能改變,那麼就不要再給他任何機會,等企業有新的後備力量,讓他按一名普通員工待下去吧!因為,失去機會的是他自己,誰也不怨。如果是技術一般,或者可有可無的員工,只要不服從安排,完全可以按照公司制度執行。通報、罰款、辭退,一切按制度。管理者最忌諱,隨意性裁決違規,既是對員工的不公,也是對自己職業的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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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析一下員工不願意加班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

一、沒有加班費,也沒有其他配套的加班待遇,比如工作餐、報銷打車費等。工資待遇只是為了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報酬,加班屬於額外付出的工作量,沒有加班費和相關待遇,就沒有幾個人願意加班。除非企業給的待遇明顯高於市場同期,員工才可能會比較願意接受加班。

但遺憾的是,國內大部分的企業都沒有加班費。尤其是國企和民營企業。

二、儘管一些企業有加班費,但員工在經濟條件過得去的情況下,大多更看重個人生活空間,想有更多的時間去陪伴家人,給自己放鬆一下,不願意加班也就非常容易理解。

三、社交等的需要。除了上邊說的兩個原因外,下班之餘和週末,很多人都會選擇出去走親訪友,或者辦理私事,而不是去公司加班。

四、大部分工作其實也不需要通過加班去保證完成,如果是偶爾加班相信員工也會接受,但如果一個崗位經常性的加班,那麼老闆就需要考慮是不是招聘的人員太少,不能滿足要求,或者是生產率要麼招聘的人員的效率太低導致的,那這就要從根源上對症下藥去解決了。

總之,要分析清楚原因,再去有針對性的解決。我個人認為加班只能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且應該支付給加班員工合理的加班報酬,超負荷的加班對公司的發展也沒太大好處。


聞職


作為一個單位,加班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如果員工拒絕週末加班,肯定是單位的管理出了問題,如何解決員工拒絕週末拒絕加班的問題,我認為做到以下三點,可以激發員工的工作激情,週末主動加班。

一是給員工晉升的空間。任何一個單位都會有領導層、中層幹部和一般員工。單位要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對單位工作責任心強,工作能力強的人員要給他們發展的空間,激發他們的幹事激情,讓員工知道幹好工作的同時有職務晉升的希望,這樣員工會將幹好每項工作作為自己職務晉升希望,當單位需要加班時,不需要領導安排,員工會想辦法去完成,就有效解決了員工週末拒絕加班的問題。

二是嚴格目標管理。作為員工,上班的主要目的是希望獲得更好的工資待遇。那麼一個單在管理方面,一定要注重崗位責任,釐清各個崗位的職責,各項工作實行清單化管理,做到責任到人,任務到人,同時將各項工作成效與績效目標考核掛鉤。這樣就可以解決員工拒絕加班的問題。

三是注重體貼職工。作為領導,要經常和職工交心談心,要經常關心職工的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職工解決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這樣,職工會將單位當作自己的家一樣,會把單位的每一件事當作自己家中的事一樣去做,認真做好單位的每一件事,這樣員工拒絕加班的情就可以迎忍而解。

總之,我認為,做到以上三點,是解決員工拒絕週末加班的問題。


天高任鳥飛96933524


員工週末拒絕加班很正常,因為週末本就是屬於員工自己的,做為一個老闆,除了給高工資讓員工自動來加班還能強制性叫員工加班。

第一種的話,翻倍給員工資,職場上沒有不聽話的員工,只有不會管理的老闆。因為員工掙的永遠是九牛一毛而已,你付出比平時高的工資,員工加班會高興,,做事效率也會高得多。你也能按時交貨,對員工跟客戶都有好評!

如果你不捨得,你可以選擇第二種!強制性加班,不加班你就給我走人!

一般這樣的公司有,而且還不少,他們這樣做的後果有不同的。老工人會帶著恨意去加班,不過只是出工不出力。

還有像我這種脾氣暴躁的一般會直接找相關部門舉報,又或者會堅絕不去。這樣的後果就是老闆越來越討厭員工,員工越來越憎恨老闆。上班就是磨時間,老闆一走開就偷懶。

如果是小公司,那這樣的氛圍下,公司應該堅持不了就關門。因為員工都有一個思想,我就一打工的,你這倒閉了我大不了換一家!一旦員工有了這想法,你公司就很危險了。

職場如戰場,老闆跟員工的關係就像將軍跟士兵。你不讓你的士兵吃飽飯,又想著他們為你衝鋒陷陣。這可能嗎?歷史上愛兵如子的將軍哪個不是常勝之將。

要想員工為你付出。你為他們付出了沒?一味的索取,到最後所有的人都會離你遠去。

職場16年,做過高管,做過雜工,這是給你的建議!


天等打工仔


我想請教老師的幾個問題:1. 休息日加班,公司直接執行暫時補休,不能補休我再支付加班費,不讓員工選擇,是否合規?2. 對於員工這種週一至週五工作量不飽和的,我是否可以放假,如果休息日有活,再組織生產,否則週一至週五富餘,休息日上班,他們還要申請加班費。這種情況,有啥辦法?(都是標準工時制,如果根據淡旺季生產的節奏調整作息時間,需要做什麼工作,如何規定符合要求)3. 對於延時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補休,不給加班費?問題回覆管理的困境,有時候是因為對法律的誤解而產生的。週六日是常見的休息日安排,是約定俗成的一種安排。但是並不是法律所強制的。員工休息日的安排,應該區配業務,應該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如問題本身所述,週六日工作量大,平日週一到週五的工作量就很少。在常規的休息日模式下,要求員工週六日到公司加班,會遇到員工索要加班費的挑戰,也會加大公司的運營成本,給管理帶來困難。解決的方法,其實並不在於強行要求員工,在加班之後進行調休。因為強行要求員工調休,跟要求員工週六日來加班一樣困難,同時也會增加員工對管理的對抗性,減少員工週六日來加班的可能性。我們建議,公司可以跟據業務情況,調整休息日的安排。比如將週一和週二這兩天確定為休息日,而將週六與週日兩天,確定為工作日。這一種工作時間的安排,是公司的用工自主權利。公司可以通過開會討論、宣貫的方式來落地推進。在具體推進時,可以操作得緩和一些,給員工一些過渡和適應的時間。這樣一來,就完全可以解決掉員工不願意來加班的問題,同時也可以使員工的工作時間安排,更為科學,可以更好地進行業務和服務客戶。公司有確定哪兩天為休息日的權利,這才是對法律的準確理解。不要讓自己的理解,困於只能是週六和週日那兩天。我們有一個客戶,原來也是週六日為休息日,同時週一到週五,每天都是9:00到18:00。但是在實行的期間,發現客戶週六日要更多,同時9:00之前到店面的客戶,無法得到服務;18:00之後到店的客戶,同樣也無法得到服務。所以後來經過規劃,他們把工作時間調整為週三到週日,週一和週二是休息日;同時對員工安排兩班,一班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早8:00到晚17:00,另一班的工作時間為早10:00到晚19:00。這樣的調整與安排,更匹配業務,更匹配客戶的到店規律,可以更好地激活人力效能。


搜了農業認養模式


先分清事由

週末上班 是加班?是倒班?加班應發加班費 倒班應該給調休並且容許人家休.

再看行業,服務行業週末上班是常態,工廠三班倒兩班倒也正常,既然選擇這些行業就應該接受這種工作形態。

如果普通行業,你讓人家週末上班 也不給錢 也不給調休 偶爾幾次能靠企業文化凝聚 常態化誰也沒法幹 這叫耍雞賊 壓榨員工 也違法


無酩新藏線


你要是想讓員工週末加班 累死累活的給你幹還不敢有怨言 你就找一些5線城市的大學生 給他們一些甜頭 鼓勵他們買房 單位給點小政策 畫個大餅 回頭你怎麼壓榨他們都不敢離職 也願意加班


銳c大魔王


馬雲說,一個員工離職,無非是錢沒給夠,心涼了!員工不願意加班,根本原因還在企業自身,當然不排除員工樂觀原因,比如生病,重大私人事情處理等。所以,你需要問自己:員工為什麼願意加班,列出所有假設,看看自己現在是如何做的,自然就找到了原因。員工拒絕加班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強制性剝奪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尹叔叔


我也拒絕,開著公司最低工資標準,別人比我閒,為什麼不加班?

一,多勞不多的,把任勞任怨的人當傻子嗎?

二,賞罰不明,我乾的多,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有時候犯錯,也應該體諒。那些不幹活的,不幹自然不擔責任。領導眼瞎看不到,你不會聽聽大家的意見?

三,背靠背工資,招人一時爽,沒有不漏風的牆。你不知道最後工資不公,那些辭職的人把資料都刪除,連一個矢量印刷logo都沒有了嗎?

有人沒活幹,有活沒人幹,幹活不加薪,不幹照加薪。

我有病啊加班。


梗直的柳條


允許不加班。因為開了要補償人家薪水。

改變考核指標,在正常工作時間沒有完成任務按照新的績效考核發薪水。

首先,理解員工不願意加班的心情。很多人沒有企圖心員工本著“小富即安”。就是多給加班費也不願意加班。

管理者就要根據個人情況和崗位性質採取措施。

比如:崗位是銷售,必須用有企圖心的員工。這樣加班就不是問題,甚至員工自願加班為了多完成任務多拿薪水。

其次,作為管理者有沒有考慮只有加班才能更好完成任務目標嗎?

有沒有從增加工作飽和度想辦法?

有沒有考慮個別員工個別特殊情況?

真的加班就能更有效工作嗎?

最後,每個團隊和企業實際情況不一樣,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別人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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