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定義之二:電子貨幣與數字貨幣

實物貨幣和記賬貨幣是人類貨幣的兩種基本形態。實物貨幣具體形態的演進表現為實物介質的變化,即從各種實物商品,轉向金銀貴金屬,再到外形經過加工的鑄幣,最後出現的是廣泛使用的紙幣。近年來,各國陸續提出無現金社會,紙幣很可能是實物貨幣的最後形態。人們關注的更多貨幣形態是記賬貨幣的演化形態。

貨幣的定義之二:電子貨幣與數字貨幣

記賬貨幣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記錄方式的演變就是其形態的演變,簡單說是“賬本”的演變。這個演變過程與人類信息載體的演進是一致的。比如,美索不達米亞(公元前3500年~前800年)的記賬載體是泥板,古希臘的石碑、古代中國的竹簡等也是記賬貨幣的載體。隨著造紙術的出現,記賬貨幣普遍採用了紙質賬本的方式。

計算機的出現是人類信息記載和傳播的革命性變革,也使得記賬貨幣的形態發生根本性改變,實體賬本被電子賬本取代,記賬貨幣進入電子貨幣時代。

電子貨幣時代首先表現為銀行記賬系統的電子化。1958年第一臺電子計算機在美洲銀行用於儲蓄業務,1960年代自動取款機開始代替出納業務。進一步,電子通訊開始用於銀行間的資金傳輸與結算。1973年成立的“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成為全球最大的銀行間電子結算網絡。

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1980年代就廣泛使用了面向終端用戶的電子金融服務系統或“自動出納機”,用戶持有塑料卡片(銀行卡、信用卡)不需要親自到銀行,就可以在電子計算機系統上完成轉賬業務,這種新型貨幣形態被稱為“電子貨幣”。 電子貨幣支付比傳統支付節省1/3到1/2的交易成本。1993年日本人的電子貨幣支付已經佔到日常支付的78%,瑞士則達到97%。

從最廣泛的意義上看,脫離了實體賬本,通過電子信息記錄和轉移的貨幣系統均可稱為“電子貨幣”。但前述“電子貨幣”具體指代了廣義電子貨幣的早期形式:銀行通過計算機和電子傳輸技術提供的貨幣金融服務。具體包括自動票據處理系統、電子資金轉賬結算系統、信用卡自動收付系統(ATM)、自動購物付款系統(POS)、電話銀行和家庭銀行系統等。這種電子貨幣系統主體封閉運行於銀行體系中。互聯網的出現將電子貨幣又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互聯網的出現是計算機之後的又一次信息技術革命,同樣帶來記賬貨幣形態的革新。1990年代,互聯網開始快速商業化。1994年10月斯坦福聯邦信用合作社(Stanford FCU)成為首個在互聯網上提供在線銀行服務的金融機構。一些基於互聯網的電子貨幣(electronic money)或數字現金(digital cash)相繼出現,如後來被萬事達收購的Mondex的用戶可以通過電子錢包相互轉賬,Netcash用戶可以通過email相互轉賬。1997年可口可樂公司甚至開通了自動售賣機的移動支付。

真正走向普及的基於互聯網的電子貨幣系統是1998年建立的paypal,它在2002年被ebay收購後不僅成為ebay的主要支付通道,還成為更廣泛的互聯網電子商務的主要支付手段,其2012年的支付規模已經達到145億美元。中國的電子貨幣起步較晚,信用卡的普及遠遠滯後於西方。但得益於互聯網浪潮,中國的互聯網電子貨幣應用發展迅猛,尤其是1999年成立的阿里巴巴在2003年推出淘寶和支付寶具有決定性意義。2017年中國互聯網支付規模已經達到24.54萬億元人民幣。

儘管基於互聯網的支付系統仍然是通過電子信息記錄和轉移貨幣的記賬系統,屬於廣義的電子貨幣的範疇。但與之前已經被稱為“電子貨幣”的銀行記賬和銀行間結算電子化封閉於銀行系統相比,互聯網支付系統更加開放。有必要對這兩種貨幣形態加以區分。

互聯網興起之後,由此帶來的新經濟模式被普遍稱為“數字經濟”(Digital Economy),英國2009年11月頒佈了《數字經濟法案》,俄羅斯政府2017年發佈《數字經濟規劃》,中國在“十三五”規劃《綱要》也對發展數字經濟作出了重要部署。相應地,基於互聯網的電子貨幣並沒有被普遍稱作“互聯網貨幣”或“網絡貨幣”,而是被廣泛稱為“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包括Mondex、Paypal等,以及後來的密碼貨幣。

這樣,我們可以將數字貨幣定義為:基於互聯網記錄歸屬和轉移的貨幣。而將互聯網之前,限於銀行系統的電子貨幣稱之為傳統電子貨幣或狹義電子貨幣,方便起見,並尊重既有用法,簡稱“電子貨幣”,即以電子信息方式記錄歸屬和轉移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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