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立法推行“路長制”,意味著什麼?

江蘇立法推行“路長制”,意味著什麼?


2020年3月,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蘇省農村公路條例》,為農村公路事業的長遠發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該條例一大亮點,就是參照河長制的成功經驗,增加了關於“推行縣、鄉、村三級路長制”的創新性規定。


這意味著,實踐中探索形成的“路長制”,正式上升固化為地方性法規制度。從“河長制”向全國推廣,到“路長制”固化升級,既實現了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創新,又彰顯了江蘇“為全國發展探路”的使命擔當。


尊重群眾和基層的首創精神,是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方法。要鼓勵基層大膽創新、大膽探索,及時對基層創造的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進行總結和提煉,不斷推動各方面制度完善和發展。從“河長制”的誕生,到“路長制”的機制,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拍腦袋想出來的,而是基層和群眾在面對現實問題探索出來的好做法。


江蘇農村道路貫通城鄉、縱橫交錯、四通八達,如何建好、護好、管好、運營好這些道路,是一項極其重要的任務。實行“路長制”管理,一條路配一個主要管理者,出了問題有人找、有人管、有人解決,在實踐中產生了很好的效果,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創新、治理方式。將其上升為法律,是對基層探索創新最有力的總結推廣,必將有助於完善制度體系、提升治理效能。


固化為制度的過程,更是不斷完善提升的過程。該條例明確規定了各級路長根據職責,組織領導相應的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為路長制的全面實施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落實這份責任不能夠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各級路長要用腳步去丈量腳下的路,及時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建立覆蓋縣、鄉、村的路長管理組織體系,構建起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獎懲有力的路長管理機制,達到實現“有路必養、養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標,保證農村公路處於良好的運行服務狀態,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歸屬感、獲得感、幸福感。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路長制”能不能發揮出應有的治理效能,關鍵是看能不能真正當好這個路長,能不能把路長的責任落實到位。路長絕對不可“為當路長而掛長”,絕對不是純粹的“行政長官”,而是落實任務的“負責同志”。路長制不是寫在文件上,也不是掛在牌子上,而是要落到實處、細處和明處。掛個牌子、寫個名字,這是落實路長制的載體方式,如何使之產生實際成效,這就需要下大功夫去履職到位。各級黨政負責同志要將農村道路建設養護“老大難”問題作為自己的責任田,既掛帥又出征,見行動更要見成效。


當然,推進路長制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會一勞永逸。在推行實踐的過程中要積極探索、持續總結、紮實提升,充分借鑑河長制的成功有效經驗,摒棄不足,不斷修正、不斷完善。嚴格按照“一路一長”的明確要求,以萬鈞之力將路長制推廣落實,使農村公路真正成為江蘇鞏固擴大幫扶成果和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交通運輸支撐與保障。


摘編自《群眾》2020年第7期,原標題為《“路長制”助推“路長治”》

作者:李成連(作者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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