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關了,如何保護你的家庭資產更周全?①

又到年關,筆者卻看到了一片哀鴻。資金鍊斷裂,欠薪、跑路,失聯,陷入債務危及,企業家進入失信黑名單。這些都是表徵,背後是企業家曾經對於潛在風險的無視,缺乏或根本沒有防範,導致年關難過,企業難保,以至於企業家及其家庭的人生都遭受大的變故,本來是身家不菲,卻一朝家庭財富流落他人之手,使得整個家庭都會陷入危機之中。

對他們來說,艱難險阻本是平常事,但發生債務危機、婚變、人身意外等重大事件,也不是他們願意面對的事。

不同於平常百姓,企業家家庭財富有傳承、婚姻、經營、混同、法律和稅務五大風險:

傳承風險:人身風險、接班人遴選等;

婚姻風險:一代的婚姻風險、二代的婚變危機;

經營風險:債務風險、刑事風險;

混同風險:家庭財產和企業財產的混同、個人和企業債務的混同;

稅務風險:個人所得稅風險、CRS稅務風險。

面對以上風險,作為企業家的你,如何進行防範,才能使你的家庭資產更周全?

請認真考慮你的婚姻規劃

企業主的婚姻規劃,不是一個紅本本那麼簡單的事情。

目前,婚變已成為高淨值人士財富縮水的首要威脅。企業主離婚讓企業市值縮水的新聞經常見諸報端,成為一段時間的熱點新聞事件。

在企業存在及發展的過程中,企業控制權流失風險、夫妻共同債務風險、子女婚姻風險,父母對子女的財富支持等都需要企業主密切關注,這些都是最常見風險。

企業主需要從自己的婚姻、企業主子女的婚姻以及婚變對財富的影響三個維度進行全方位規劃。

法律對婚前財產的歸屬、個人財產的贈與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已經有了比較清楚的界定。如果企業主或企業主子女發生婚變,相關財產是否能夠被清晰地界定為婚前財產,不僅對婚姻糾紛中是否需要進行財產分割帶來直接影響,同時也會對家族財產的價值和管理產生影響。因此,婚姻財富規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看這條法律“真言”

婚前皆是甜言蜜語,但婚後勞燕分飛的大有人在。所以,應該考慮,如若以後面臨婚變風險,如何配置不被切割的資產才更適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而根據《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關於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問題,是這麼說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配置一定險種的保險產品是進行自我財產保護的好方法,這是比較好的金融手段。

法律可以為財產安全進行保駕護航

首先是夫妻財產協議約定財產歸屬。在我國,雖然締結婚姻關係之後,“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但要改變法定的夫妻財產製,需要一份夫妻財產協議。

夫妻財產協議包括婚前財產協議與婚內協議。夫妻財產協議可以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確定雙方婚後財產的歸屬,協議可以將一方婚前財產,例如房產,約定為共有、部分共有等。

協議可以將工資收入、獎金以及生產、經營的收益,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

對於繼承和贈與所得的財產,也可以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

也可以約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為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可以通過夫妻財產協議逐項確認財產歸屬,以實現財富規劃。

贈與協議和保單可以保護給子女的那份財產

關於父母對子女的財富支持,大部分父母都會考慮到給子女的財產不要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贈與協議就可以很輕鬆的達到這種目的,但實踐中夫妻財產協議和單方贈與協議簽署起來較難。可以考慮通過保單或設立信託,既可以起到夫妻財產協議、單方贈與約定的財產歸屬效果,又避免了簽署夫妻財產協議的尷尬以及辦理公證的繁瑣,能夠起到很好的婚姻財富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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