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獻之拋棄髮妻,迎娶公主,是愛權貴?不是,為了拒婚他還自殘

我們知道,潘安帥到不講理,卻只有一個媳婦。12歲的潘安,就跟髮妻楊容姬結了婚,直至二十多年後楊去世,他再沒愛過其他人。楊氏死後,潘安先後寫了三首《悼亡詩》,可謂字字泣血。

王獻之拋棄髮妻,迎娶公主,是愛權貴?不是,為了拒婚他還自殘

王獻之,王羲之的兒子,是與父親齊名的書法家,史載,“風流蘊藉,乃一時之冠”,是有多帥?不光長得帥,還有才,據說在當時別人沒法和他比,沒有第二個人能聚才華和帥氣於一身如王獻之者。

不僅民間有粉絲,連公主都是他的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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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王獻之已經跟他喜歡的人結婚了。他很愛很愛他的妻子,所以無論什麼樣的困難也沒能打擊他們之間的愛情。剛結婚的時候,雙方的父母都死了,也沒對他們的感情產生過什麼影響。

可是新安公主喜歡王獻之,於是跟原配桓濟鬧離婚,離婚以後天天跑到皇帝面前哭,天天去鬧,皇帝也沒辦法,她非要嫁給王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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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取鬧這招總是很有效的。皇帝被鬧煩了,於是乾脆下令,讓王獻之休了原配郗道茂,另娶新安公主為妻。要知道,古時候抗旨不尊是誅族的罪。更何況這是皇帝主動丟臉,算是求他王獻之辦這個事。

如何讓皇帝改變主意呢?如何讓公主改變初心呢?總會有辦法的!

王獻之就把自己腿燒爛了。然後王獻之變成了一名殘疾人。但,這一招,還是沒能讓痴心於他的公主變心,公主是中二啊,就算你瘸了,我也要嫁給你啊。走投無路,王獻之只能娶了公主。至於郗道茂,也只能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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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王獻之後半生的日子,滿是對郗道茂無盡的思念:

“雖奉對積年,可以為盡日之歡。常苦不盡觸額之暢。方欲與姊極當年之匹,與之偕老,豈謂乖別至此!諸懷悵塞實深,當復何由日夕見姊耶?俯仰悲咽,實無已已,惟當絕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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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呢?“我跟你在一起,多久都不會厭,哪怕是年復一年地看著彼此,我也很高興了。我們彼此觸著額頭,時間變得很慢很慢。我正想著和你白頭,哪知竟會以這種方式分開啊。我很難過,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難過。道茂啊,我什麼時候才能再見到你呢?我每天都哭,每天都在悲傷,或許要到死的那一天才會解脫。”

對啊,死了。四十三歲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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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獻之病重時,請道士為他消災度厄。道士說,你得說說你自己所犯的罪過。

“你犯過什麼自己都沒辦法原諒的過錯麼?”“我這一輩子,都不覺得對不起別人,唯獨跟郗離婚,我永遠永遠無法原諒我自己。(不覺有餘事,唯憶與郗家離婚)。

愛情可歌可泣,不畏權貴,只為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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