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坏蛋”辩护的律师,何错之有?

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电影电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律师为所谓的“恶人”、“坏蛋”辩护。无论是贪官污吏、还是道德沦丧之徒,甚或是为非作歹的杀人惯犯,都能在法庭上看到有律师再为他们争取权益。这种现象,在某种意义上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职业评价,似乎律师更像是“助纣为虐”的人,那么应该如何评价这件事呢?

为“坏蛋”辩护的律师,何错之有?

首先,要能够理解律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众道德之间的差异。近期,澳大利亚的女律师因为充当警方的卧底而遭到法院的谴责,法院甚至将她的身份信息向社会公开,正式这两种道德冲突的体现。律师职业道德认为是合理的事情,比如为犯罪嫌疑人保密,却往往不能被社会公众所理解。

其次,任何人都享有接受律师辩护的权利,任何人在接受法律审判之时都应保障其程序性的权利,所谓的“坏蛋”、“恶人”也不例外。这里的原因是,相对于国家而言,任何个人都处于绝对的弱势。如果国家不能保证他们的程序性权利,那么权力的滥用也将难于避免(例如刑讯逼供)。而律师恰恰是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重要力量。

为“坏蛋”辩护的律师,何错之有?

第三,公众心目中的“坏蛋”一定有罪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很多冤案都能够证明这一点。辩护律师的工作,本质上也是协助法院查明最终的案件事实,使真正的争议得以伸张。

第四,律师为“坏蛋”辩护未必是有偿的。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案件的被告人,如果没有能力委托辩护律师,国家会为其指定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所以,生活之中大部分为“坏蛋”进行辩护的律师大多数都是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非像有些人想象之中的收取了高额的费用。

为“坏蛋”辩护的律师,何错之有?

第五,真正的“恶人”逃脱法网是正义的体现吗?从个案来讲,或许确实不是正义的体现;但就法治进程的推动而言,为程序正义而牺牲个案正义,或许更为重要。辛普森杀妻案正体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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