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現難、報告難、干預難、救助難……山陽縣檢察院探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案件發現難、報告難、干預難、救助難……山陽縣檢察院探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為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司法保護,依法及時有效懲治侵害未成年人權益違法犯罪行為,落實張軍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堅持不懈抓好“一號檢察建議”的本質要求,近日,山陽縣人民檢察院與縣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衛健局、司法局等6個部門共同簽署《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旨在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司法保護,有效解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隱蔽性強,案件發現難、報告難、干預難、救助難、幫扶難、聯動難、問責難等現實問題,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該《辦法》共19條,分別規定了強制報告的主體、內容和適用情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教育局、民政局、衛健局、司法局在強制報告制度中的工作職責、強制報告的相關程序、被害人救濟、未成年人被侵害信息保密的義務以及推動制度完善的途徑、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的情形。確定醫療、教育、民政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的同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本部門主管行政機關報告備案,由主管行政機關向同級人民檢察院通報情況。

二是暢通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和協作配合。建立強制報告信息人制度,暢通聯繫渠道,確保工作信息及時、準確、全面流轉,注重銜接配合,不斷完善強制報告工作機制。

三是規範強制報告的部門職責和工作程序。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依據不同單位職責,明確證據收集、審查立案、介入偵查、立案監督、社會救助等具體工作流程,切實幫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

四是強化保密責任和監管培訓。要求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嚴格落實保密義務、明確責任追究,並就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建立監管培訓機制,增強工作人員責任感。

該《辦法》的出臺和實施,拓展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的線索渠道,確保未成年人第一時間得到綜合救助。對於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合力,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相銜接,更好地維護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華商報記者 寧軍 通訊員 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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