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承諾書”

何時起,籤承諾書成了一種時髦。大會籤、小會籤,會上籤、會下籤,官員籤、平民籤。

百度一下,承諾通俗的講:應允同意,對某項事務答應照辦。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性,更多的是道德上的自我約束。“一諾千金”大概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承諾書五花八門,形式多樣。如黨風廉政承諾、保學控輟承諾、疫情防控承諾等,大多都是上級對下級、組織對個人、強勢對弱勢的一種強制性的要求,有時也相當於責任狀之類,都是由一方把內容起草好,另一方直接簽上字即可。其實就是先編好一個籠子,讓你自己套身上,“這事可是你自己答應的,說到就要做到”。

承諾書的意義在於:一有提醒作用。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時刻要記在心間,時刻提醒自己是否做到了,做到了什麼程度;二有督促作用。人都有惰性,而簽了這個承諾書,就有一種時限和責任,就有一種監管;三有約束作用。某種意義上,它就是套在孫悟空頭上的緊箍咒,完成不好或做的不到就讓你“頭痛”,所以你得時時處處自我約束。

承諾書的弊端在於:一容易助長形式主義。好多人簽了承諾書,並沒細看內容,因為內容並沒經過雙方協商、討論,所以也談不上提醒、督促、約束,就是做做樣子讓人看;二、容易推卸責任。層層籤承諾書也有推責之嫌,就是把這個皮球往外踢,球滾那兒算那兒,反正不在我手上;三、難以調動主觀能動性。“讓做什麼就什麼,不讓做什麼就不做什麼”,長期以往,人們失去思考能力、思維能力、辨別能力,容易把人變成機器。

凡事須有度,過猶而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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