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宗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近日,安徽省蒙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農村宗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判處慄某平等11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慄某平自2003年擔任渦陽縣楚店鎮楚北村村幹部以來,依仗家族勢力,糾集家族成員採用毆打、辱罵、恐嚇、打砸、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侵佔集體資產、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2008年,慄某平、慄某強、慄某迎等人預謀、組織實施持械聚眾鬥毆犯罪,形成了以慄某平為首要分子,以王某友、慄某強、慄某迎、慄某為重要成員,慄某義、慄某節、周某英、慄某光、王某幫、王某民為組織成員的農村宗族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為牟取非法利益,長期在楚店街及其周邊區域內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各自在該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以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慄某平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8萬元;以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慄某強等10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退賠各被害人違法所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