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快速搞懂個稅彙算清繳,10大核心事項及精選36問

一文快速搞懂個稅彙算清繳,10大核心事項及精選36問


近期有不少諮詢個稅彙算清繳,這裡提醒大家需要重點關注的10個核心事項

需核心關注的核心事項:

  1. 核對個稅APP裡收入明細數據及預繳稅款的準確性,尤其是有沒有單位冒用自己名義申報過工資薪金、勞務費的;

  2. 個人到稅局代開勞務費開票(比如:擔任獨董或其他兼職取得的收入),並預繳個稅的,該勞務報酬收入在個稅APP裡可能沒有體現,需要申報時自己添加;另外,境外所得在個稅APP也沒有。

  3. 某些兼職單位,為了少預扣個稅,可能會將你的勞務報酬作為工資薪金進行申報。建議在2020年度及以後,告知兼職單位按照勞務報酬申報,因為按工資薪金,雖然當時是少扣了個稅,但算總賬,個稅還是會多繳,因為同樣的報酬,工資薪金是全額計入納稅收入額,而勞務報酬是按八折計入收入額;

  4. 看一下各項個稅附加扣除,有沒有足額申報;家庭裡不同人員,如果附加扣除是可以選擇分攤的,則給到收入高的人員;

  5. 看看其他各類扣除(譬如捐贈)是否申報扣除;

  6. 關注一下年終獎計稅方式,選擇單獨計稅還是併入綜合所得更划算,這個可以測算一下即可;如對年終獎計稅需要籌劃的,參看年終獎個稅政策解讀及最優籌劃

  7. 有不少人還是會有退稅的,所以要關注一下個稅彙算;當然,如果你是要補稅,更是必須要進行個稅彙算,否則有法律風險。

  8. 個稅彙算清繳到6月30日截止,所以除非你有大額退稅,對絕大多數人來說,不用著急,不妨讓子彈飛一會,等5月份或晚點再辦也不遲,現在先了解起來。

  9. 如果彙算下來要補稅,暫時不用急著補,等到6月30日之前補就可以,當然,補稅金額少的話,就無所謂。

  10. 別人給的報酬,通過現金或個人卡轉賬支付的,當時沒有申報也沒有扣繳個稅,在個稅系統裡並沒有體現,在申報時要不要主動加進去補稅?這個問題這裡不做回答,可以收看4月12日本週日下午2點,騰訊課堂的個稅直播課程《個稅彙算清繳快速入門及高薪人士節稅》(錯過的話可回看)。


不同水平年收入預計應繳個人所得稅(估算,具體以各人實際為準)

(社保公積金按照上海標準,專項附加扣除按照36000元估算)

一文快速搞懂個稅彙算清繳,10大核心事項及精選36問

(表中年薪不含年終獎,年終獎採用單獨計稅,稅負會有所下降,但總體相差不大,可以作為不同收入人群的稅負水平參考)

下面的個稅精選36問,對絕大多數人來說,基本已經夠用。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可以看看文末的幾篇文章和國稅總局指引全文。

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精選36問(參考了國稅總局個稅指引相關內容)


1.什麼是個稅年度彙算清繳?為什麼今年需要做這事?

答:通俗來說,就是個人和國家要對一下過去一年的個稅賬,看看個稅多交還是少交,然後多退少補,把賬結清。

以前每年的年收入超過12萬要進行個稅申報,今年的個稅彙算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為舊個稅法下,個稅基本是按月或按次結清,不是按年算的。

2019年1月1日實行的新《個稅法》,對幹活掙的錢(稅法上稱之為綜合所得)個稅,按年結清,每個自然人需要交多少個稅,是以年度為週期計算的,平時交的個稅是預繳的,最終需要彙總整理算一下,多退少補。

正式說法,個稅彙算清繳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

2.需要交個稅的2019年度綜合所得包括哪些?

這個問題從三個維度來說:

空間上:綜合所得是指四項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對絕大多數來說人,基本是前兩項,工資薪金(籤勞動合同全職上班單位發的工錢)和勞務報酬(兼職單位打零工掙的錢)。不包括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納稅人選擇不計入綜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

時間上:是公曆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實際取得的收入,就是會計上說的收付實現制。舉例來說:2018年幹活,2018年12月工資或2018年年終獎,實際是在2019年發放的,那就算到2019年度;如果2019年的獎金拖到2020年度發放的,那這筆收入就不算2019年的,以錢拿到手的時間點來判斷。同樣,相應的扣除也是按照實際發生口徑來判斷。

金額上: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此處收入指“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任何費用、扣除、稅款前的收入。對於工資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為應發工資,不是實發到手的工資;對於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為稅前收入,不是您實際拿到手的錢。具體如何計算收入和應納稅額,見下面公式。

3.我需要交多少個稅?怎麼計算?

答:需要注意的是,個稅法裡說的“收入額”和“收入”是不一樣的,收入說的是毛收入,收入額是稅法的一個概念,對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使用費在計算收入額時,是打折扣的。

綜合所得收入=工資薪金收入+勞務報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綜合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收入+勞務報酬收入×0.8+稿酬收入×0.56+特許權使用費收入×0.8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六類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度彙算應補(或應退)稅額=應納稅額-已預繳稅額

4.哪些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答:首先,看你平時取得所得時,是否都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如果沒有繳,對不起,稅局要喊你對賬。

當然,絕大多數個人都已預繳過個稅,那就分三種情況:

①預繳稅=應繳稅,這種情況,意味著你和國家兩不相欠,可以不用辦彙算;

②預繳稅>應繳稅,意味著國家佔你便宜了,那麼你有權利通過彙算清繳申請退稅,你也有權利覺悟高點,放棄退稅的權利,那麼你也可以不彙算,國家要感謝你的貢獻,不會來找你麻煩。

③預繳稅意味著你應該補稅。這時如果需補稅的金額少,不超過400元,或者你收入低,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只要符合當中一條,恭喜你,也可以不用辦理彙算。

當然,上述可以不辦理個稅彙算的人員,不辦理是你的權利,如果你想過一把彙算清繳的癮或想拿回多繳的稅,也可以加入到彙算清繳的大軍,沒人攔著你。

5.可以退稅的常見情形?

納稅人2019年度內已預繳稅額高於年度應納稅額,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常見情形有: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2)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3)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4)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5)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6)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5.需要補稅的常見情形?

答: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彙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彙算補稅。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併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6.如何快速直觀知道我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答:對絕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個單位上班、領工資的納稅人來說,如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均已及時報送至單位,每月發工資時單位依法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內未發生大病醫療、捐贈支出的,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基本與年度應繳稅額相同,這種常見的“工薪族”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如果您不能確定自己全年預繳的稅款與應納稅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錄稅務總局官方發佈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根據引導進行相關操作,查看、確認或補充完善本人綜合所得相關收入、扣除等,系統可以自動計算出預繳稅款與應納稅款二者差額。需要退稅的,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申請退稅;年收入12萬元以上且補稅金額大於400元的,則需辦理年度彙算。您也可就相關問題諮詢專業人士。


7.太懶,不想按照規定辦理年度彙算,會有什麼後果?

答:如果屬於需要退稅的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您損失了一部分金錢。

如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8.個稅彙算清繳時,不如實申報會有什麼後果?

答: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採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除承擔上述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後果外,還可能對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後,可繼續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釦除。



答:不涉及。年度彙算之所以稱為“年度”,即僅限於計算並結清本納稅年度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後年度。因此,2019年度彙算僅需彙總2019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


10.我全年只在一個單位拿工資,我需要辦理年度彙算麼?

答:一般情況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且沒有或者已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贈等各項扣除,單位通過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與您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對此情形,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如果您因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晚,導致12月仍不能足額扣除、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的,或者還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等,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辦理扣除並獲得退稅。

建議還是進行個稅彙算清繳,有很大可能是可以退稅的。

11.年度彙算時,可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依據稅法第六條,可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

(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每個人都有;

(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六項附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5)個人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同時,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12.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每個子女1.2萬元/年,滿3歲的當月算起)、繼續教育(學歷教育4800,證書3600元/年)、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首套房貸款1.2萬元/年)或者住房租金(看不同城市,直轄市、省會及單列市1500元/月;100萬人口以上1100元/月;其餘800元、月)、贍養老人(父母滿60歲即可,獨生子女可扣2.4萬元/年,非獨生子女不超過1.2萬元/年,與贍養老人數量無關);

繼續教育裡可以扣除的證書範圍見:

2019年1月最新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看看你的證書能否抵扣個稅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參看: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及申報120個熱點問題解答彙總

國稅總局官方:個稅專項附加扣除200問(全員需看)


13.辦理年度彙算要哪些步驟?

答:年度彙算通常要經歷前期信息或資料準備、填寫申報表、提交申報、申請退稅或補繳稅款等步驟。

您準備好信息和資料後,可以自己辦理年度彙算,也可以選擇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年度彙算,還可以請涉稅專業服務機關、其他單位和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


14.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答: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資金選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選擇將全年一次性資金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包括在“年收入”中。


15.年度彙算應該什麼時間辦理?

答: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彙算。也就是說,您應當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間點:

①如果您需要所在單位為您代辦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您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②如果您2019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網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此時,您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③如果您是無住所居民個人,並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離境的,您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16.我該去哪兒辦理年度彙算?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則,如您選擇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申報或者委託第三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申報的,應當向您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如您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可選擇其中一處進行申報。如您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則向您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無論您是選擇網絡申報還是至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年度彙算申報地點均按上述規則確定。

如您選擇由單位代辦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您直接將相關資料提交單位即可,由單位在年度彙算期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如您一個納稅年度當中就職於多個單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選擇一個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作為您的年度彙算稅務機關。該稅務機關將負責受理您的納稅申報、為您辦理退(補)稅,進行後續管理併為您提供相應的納稅服務。

如,您2019年在A單位上班,2020年1月跳槽至B單位,您年度彙算應當向A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如,您2019年1-8月在A單位上班,9-12月跳槽至B單位,您年度彙算可向A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也可以向B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17.我是個自由職業者,該去哪裡辦理彙算?

答:如果您2019年度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僅有勞務報酬(或稿酬,或特許權使用費),您可向您戶籍地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也可向您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中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證,那麼居住證上的地址為經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沒有居住證,那就是您當前實際的居住地。

18. 我該為年度彙算準備哪些資料信息?

答:在辦理年度彙算前,您需要準備好您的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捐贈、稅收優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或資料,以備您填報申報信息時使用。


19.我的收入納稅和扣除信息可從哪裡獲得?

答: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處瞭解,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到當地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相關的收入納稅申報信息。


需要說明的是,您通過稅務機關查詢的收入納稅信息,是您的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單位)扣繳申報的信息。其中,顯示的“收入”並非您實際到手收入,對工資薪金所得而言為沒有減除“三險一金”等扣除和個稅前的收入;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沒有扣減任何費用和個稅前的收入。


【我的社保扣除信息從哪裡獲取?】

如果您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通過單位繳付的(或委託單位代辦的),可以查詢工資條或者向單位諮詢。如果您是自行繳納的,您繳納的票據上會註明您的繳納金額。

您也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窗口、社保自助查詢機查詢,或者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或者所在省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撥打12333熱線服務電話等方式查詢。


【我的其他扣除信息從哪裡獲取?】

如果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您可查詢工資條或者諮詢單位財務。如果是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您可查詢您購買或者繳納保費時的相應單據,或者諮詢您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


【我的捐贈憑證從哪裡獲取?】

捐贈憑證為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向您開具的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印)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需要注意的是,該票據需接受捐贈單位加蓋印章。


【我從哪裡可以查詢本人相關的預扣預繳稅款信息?】

獲取您被預扣預繳稅款的信息有以下途徑:一是從扣繳義務人處獲得。您可在每月(次)領取收入後向其問詢或索要憑據(如工資條),或者在次年2月底前請其提供相關支付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二是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


【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有地方查詢嗎?】

為便於有需要的納稅人填報大病醫療支出,日常發生的醫療支出憑據需留存好以備申報時使用。同時,為方便公眾,國家醫療保障局提供了互聯網查詢服務,您可手機下載官方“國家醫保服務平臺”,通過首頁“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模塊查詢。其中,查詢信息中顯示的“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可扣除金額。

根據政策規定,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金額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可據實扣除。

如,某納稅人查詢本人“年度個人自付總金額”為20000萬元,則

“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5000元(20000-15000)。

20.我對收入納稅信息有異議怎麼辦?

答:您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記錄時,如對相關數據有疑問,可就該筆收入納稅記錄諮詢支付單位。

如果您確定本人從未取得過記錄中的某一項,您可直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就該筆記錄發起申訴並進行承諾;申訴後該筆收入將不納入您年度彙算。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該筆收入,僅是對相關金額有異議,請不要通過上述渠道申訴,可聯繫支付單位請其更正。


21.年度彙算結束後,我需要留存哪些資料備查?

答:彙算清繳結束後,您需要將與您的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已預繳稅款、補退稅款等相關信息資料留存備查。您的彙算資料需要留存五年。

22.辦理年度彙算有幾種方式?

答:辦理年度彙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還可以大廳辦理或郵寄申報。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彙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辦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選擇單位代辦年度彙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如您還有單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單位不掌握的扣除項目,需一併提交單位,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這種方式,您需要與受託人簽訂委託授權書。


23.是不是直接確認稅務局預填的申報數據就可以了?錯了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答:不是。預填申報數據僅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便民服務措施,是為了方便納稅人,事先根據扣繳單位申報數據等按一定規則填寫的,納稅人依然需要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此,需要納稅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預填數據進行確認、補充完善。


【我用手機選擇預填服務辦申報時,為什麼我有勞務報酬但相應欄次卻顯示“0”?】

大多數人的勞務報酬和稿酬收入比較零散,來源不固定。為便於納稅人更好地理清並確認自己的收入,您需要點擊勞務報酬(或稿酬等),通過【新增】查詢導入並確認本人實際取得的相關收入。

【我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怎麼預填的?】

對綜合所得(含一次性獎金)年收入額超過6萬元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預填的申報數據中,不包括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納稅人選擇將其併入綜合所得計稅,需在工資薪金欄次通過“獎金計稅方式選擇”將其併入。


24.想請單位代辦年度彙算,我該怎麼辦?

答:如果您有任職受僱單位,或者您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您可以選擇您的受僱單位(或者支付報酬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為您辦理年度彙算。

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否則,過期後單位將不再為您代為辦理;


如需單位代辦年度彙算的,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選擇自行申報的無需與單位確認);

確認事項包括(參考表樣如下):

(1)是否有需補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並需補充完整;

(2) 如您可以申請退稅,需確認是否申請退稅並提供退稅銀行卡賬號;如您需補稅,需確認稅款支付方式;

單位根據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寫申報表、計算應退(補)稅並辦理申報;

如果需要補稅,由單位代繳稅款的,需將稅款交到單位由其代繳;自行繳納稅款的,可以在單位代為申報後自行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繳納。


25. 我如何委託其他人辦理年度彙算?

答:您如果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年度彙算,您需要與受託人簽訂委託協議,並提供與申報相關的收入、扣除、納稅信息資料。後續您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受託人為您辦理年度彙算情況。


26.如果扣繳義務人申報的收入、扣除或者繳稅信息與我實際情況有出入,我該怎麼辦?

答:您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①與您的扣繳義務人聯繫核實相關情況,如果確實為扣繳義務人申報錯誤,由其辦理更正申報後,您再辦理年度彙算;

②如果您的扣繳義務人已經註銷或者無法聯繫,您可以按照您的實際情況辦理年度彙算,但請您務必保存好相關資料,後續稅務機關可能會與您聯繫核實。您也可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繫,到相應辦稅服務廳提交相關資料。


27. 我取得的收入支付單位沒有代扣代繳稅款,我該怎麼辦?

答:如果扣繳義務人在向您支付綜合所得時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您應當在年度彙算申報時自行補充申報。


28.發現有單位冒用我身份申報收入該怎麼辦?

答:您通過網絡方式辦理年度彙算時,如果發現有單位冒用您的身份申報了收入,您可以在辦理年度彙算時自行刪除被冒用的整條預扣預繳記錄。刪除後,該項收入不納入年度彙算。

您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報收入情況進行申訴,稅務機關將對您的申訴情況進行核實,並及時向您反饋核實情況。

需要提醒的是,您在刪除和申訴時,需要就有關情況進行承諾。如果進行虛假刪除或申訴導致少繳稅款,會影響您的納稅信用,情況嚴重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9.離職後原公司仍申報我的個人所得稅,我該如何處理?

答:如果您離職後,原單位仍為您申報個人所得稅,您需要區分情況處理:如果是單位為您補發收入並申報個人所得稅,則屬於正常情況,無需處理。如果是您未取得收入,而原單位進行虛假申報的,您可以刪除或申訴這筆申報信息。申訴或刪除後,在網絡申報時,這筆收入將不會納入您年度彙算。


30.我年度彙算申報結束後發現申報錯誤,該怎麼辦?

答:如果您已經申請退稅並已進入國庫辦理環節,這時候要等國庫辦理結束之後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請退稅或者已經申請但退稅流程還在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等環節,您可以先取消退稅申請之後更正申報。

31.可適用簡易方式申報的,含不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答:如果您全年綜合所得和日常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加總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在適用簡易方式申報時,建議您選擇併入。通過網絡方式申報的,稅務機關為您提供的“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的預填服務中,包括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的稅款。但如果您全年綜合所得和日常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加總後收入額超過了6萬元,則需由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是併入綜合所得計稅,還是維持單獨計稅。通過網絡方式申報的,稅務機關為您提供的申報數據預填服務中,暫不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請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併入綜合所得。


32.我可以查我的退稅進度嗎?

答:可以。您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您的退稅進度。郵寄申報、大廳申報的,也可通過上述渠道查詢。


提交申請成功後,您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看您退稅業務的辦理狀態。對審核不通過或者退庫失敗的,系統會提示您原因或解決方法。


手機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有提示。最終提示狀態為“*年*月*日國庫處理完成,請關注退稅到賬情況”。


退稅進度顯示“提交申請成功”表示您的退稅申請已經提交成功。

退稅進度顯示“稅務審核中”,稅務機關正在對您的退稅申請進行審核,請您耐心等待。

退稅進度顯示“稅務審核不通過”,原因有多種,您需要對您的申報數據進行重新檢查、確認。您可通過您原申報渠道查詢不通過原因,特定情況下稅務機關也會與您聯繫,請您補充提供相關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證資料。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稅務機關不會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軟件中請您為了退稅提供銀行賬戶等信息,如有疑問及時與稅務機關聯繫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退稅進度中顯示“國庫處理中”,此時,稅務機關已經將您的退稅申請提交國庫部門,國庫部門正在按規定處理中。


退稅進度顯示“國庫退庫失敗”,一般情況下,國庫退庫失敗多與您填報的銀行賬戶有關。請關注您申請退稅的銀行賬戶是否為本人賬戶,該賬戶是否處於註銷、掛失、凍結、未激活、收支有限額等狀態。如果遇到該種情況,需重新填報您本人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並提交退稅申請。


33.我如何辦理補稅?

答:如果年度彙算需要補稅且不符合可免於辦理年度彙算補稅情形的,應當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彙算申報並及時補繳稅款。具體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補繳。

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34.年度彙算補稅的,有哪些繳稅方式?

如果您需要辦理年度彙算補稅,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稅款。

如果您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申報的,可以由扣繳義務人一併為您補繳稅款,也可以由您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繳稅。如果您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補繳稅款,您應當及時將補繳稅款交付扣繳義務人。

35. 如何確定我補稅成功?

答:系統會生成繳稅憑證。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的繳稅情況。


36. 我如何查詢辦理進度?

答:您可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瞭解您的年度彙算辦理進度。。

一文快速搞懂個稅彙算清繳,10大核心事項及精選36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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