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快速搞懂个税汇算清缴,10大核心事项及精选36问

一文快速搞懂个税汇算清缴,10大核心事项及精选36问


近期有不少咨询个税汇算清缴,这里提醒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10个核心事项

需核心关注的核心事项:

  1. 核对个税APP里收入明细数据及预缴税款的准确性,尤其是有没有单位冒用自己名义申报过工资薪金、劳务费的;

  2. 个人到税局代开劳务费开票(比如:担任独董或其他兼职取得的收入),并预缴个税的,该劳务报酬收入在个税APP里可能没有体现,需要申报时自己添加;另外,境外所得在个税APP也没有。

  3. 某些兼职单位,为了少预扣个税,可能会将你的劳务报酬作为工资薪金进行申报。建议在2020年度及以后,告知兼职单位按照劳务报酬申报,因为按工资薪金,虽然当时是少扣了个税,但算总账,个税还是会多缴,因为同样的报酬,工资薪金是全额计入纳税收入额,而劳务报酬是按八折计入收入额;

  4. 看一下各项个税附加扣除,有没有足额申报;家庭里不同人员,如果附加扣除是可以选择分摊的,则给到收入高的人员;

  5. 看看其他各类扣除(譬如捐赠)是否申报扣除;

  6. 关注一下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更划算,这个可以测算一下即可;如对年终奖计税需要筹划的,参看年终奖个税政策解读及最优筹划

  7. 有不少人还是会有退税的,所以要关注一下个税汇算;当然,如果你是要补税,更是必须要进行个税汇算,否则有法律风险。

  8. 个税汇算清缴到6月30日截止,所以除非你有大额退税,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不用着急,不妨让子弹飞一会,等5月份或晚点再办也不迟,现在先了解起来。

  9. 如果汇算下来要补税,暂时不用急着补,等到6月30日之前补就可以,当然,补税金额少的话,就无所谓。

  10. 别人给的报酬,通过现金或个人卡转账支付的,当时没有申报也没有扣缴个税,在个税系统里并没有体现,在申报时要不要主动加进去补税?这个问题这里不做回答,可以收看4月12日本周日下午2点,腾讯课堂的个税直播课程《个税汇算清缴快速入门及高薪人士节税》(错过的话可回看)。


不同水平年收入预计应缴个人所得税(估算,具体以各人实际为准)

(社保公积金按照上海标准,专项附加扣除按照36000元估算)

一文快速搞懂个税汇算清缴,10大核心事项及精选36问

(表中年薪不含年终奖,年终奖采用单独计税,税负会有所下降,但总体相差不大,可以作为不同收入人群的税负水平参考)

下面的个税精选36问,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基本已经够用。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可以看看文末的几篇文章和国税总局指引全文。

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精选36问(参考了国税总局个税指引相关内容)


1.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为什么今年需要做这事?

答:通俗来说,就是个人和国家要对一下过去一年的个税账,看看个税多交还是少交,然后多退少补,把账结清。

以前每年的年收入超过12万要进行个税申报,今年的个税汇算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旧个税法下,个税基本是按月或按次结清,不是按年算的。

2019年1月1日实行的新《个税法》,对干活挣的钱(税法上称之为综合所得)个税,按年结清,每个自然人需要交多少个税,是以年度为周期计算的,平时交的个税是预缴的,最终需要汇总整理算一下,多退少补。

正式说法,个税汇算清缴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2.需要交个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哪些?

这个问题从三个维度来说:

空间上:综合所得是指四项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对绝大多数来说人,基本是前两项,工资薪金(签劳动合同全职上班单位发的工钱)和劳务报酬(兼职单位打零工挣的钱)。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时间上:是公历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收入,就是会计上说的收付实现制。举例来说:2018年干活,2018年12月工资或2018年年终奖,实际是在2019年发放的,那就算到2019年度;如果2019年的奖金拖到2020年度发放的,那这笔收入就不算2019年的,以钱拿到手的时间点来判断。同样,相应的扣除也是按照实际发生口径来判断。

金额上: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到手的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钱。具体如何计算收入和应纳税额,见下面公式。

3.我需要交多少个税?怎么计算?

答:需要注意的是,个税法里说的“收入额”和“收入”是不一样的,收入说的是毛收入,收入额是税法的一个概念,对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使用费在计算收入额时,是打折扣的。

综合所得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0.8+稿酬收入×0.5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0.8

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六类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度汇算应补(或应退)税额=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

4.哪些人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答:首先,看你平时取得所得时,是否都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缴,对不起,税局要喊你对账。

当然,绝大多数个人都已预缴过个税,那就分三种情况:

①预缴税=应缴税,这种情况,意味着你和国家两不相欠,可以不用办汇算;

②预缴税>应缴税,意味着国家占你便宜了,那么你有权利通过汇算清缴申请退税,你也有权利觉悟高点,放弃退税的权利,那么你也可以不汇算,国家要感谢你的贡献,不会来找你麻烦。

③预缴税意味着你应该补税。这时如果需补税的金额少,不超过400元,或者你收入低,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只要符合当中一条,恭喜你,也可以不用办理汇算。

当然,上述可以不办理个税汇算的人员,不办理是你的权利,如果你想过一把汇算清缴的瘾或想拿回多缴的税,也可以加入到汇算清缴的大军,没人拦着你。

5.可以退税的常见情形?

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2)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6)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5.需要补税的常见情形?

答: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6.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对绝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7.太懒,不想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您损失了一部分金钱。

如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个税汇算清缴时,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除承担上述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答:不涉及。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19年度汇算仅需汇总2019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10.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12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建议还是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有很大可能是可以退税的。

11.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依据税法第六条,可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每个人都有;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六项附加,每个人情况不一样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2.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每个子女1.2万元/年,满3岁的当月算起)、继续教育(学历教育4800,证书3600元/年)、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1.2万元/年)或者住房租金(看不同城市,直辖市、省会及单列市1500元/月;100万人口以上1100元/月;其余800元、月)、赡养老人(父母满60岁即可,独生子女可扣2.4万元/年,非独生子女不超过1.2万元/年,与赡养老人数量无关);

继续教育里可以扣除的证书范围见:

2019年1月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看看你的证书能否抵扣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参看: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及申报120个热点问题解答汇总

国税总局官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全员需看)


13.办理年度汇算要哪些步骤?

答:年度汇算通常要经历前期信息或资料准备、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等步骤。

您准备好信息和资料后,可以自己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选择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还可以请涉税专业服务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14.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资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15.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答: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①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②如果您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③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16.我该去哪儿办理年度汇算?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如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将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为您办理退(补)税,进行后续管理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

如,您2019年在A单位上班,2020年1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应当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如,您2019年1-8月在A单位上班,9-12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可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B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17.我是个自由职业者,该去哪里办理汇算?

答:如果您2019年度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仅有劳务报酬(或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您可向您户籍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也可向您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那么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那就是您当前实际的居住地。

18. 我该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答: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您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19.我的收入纳税和扣除信息可从哪里获得?

答: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您通过税务机关查询的收入纳税信息,是您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单位)扣缴申报的信息。其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和个税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和个税前的收入。


【我的社保扣除信息从哪里获取?】

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单位缴付的(或委托单位代办的),可以查询工资条或者向单位咨询。如果您是自行缴纳的,您缴纳的票据上会注明您的缴纳金额。

您也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窗口、社保自助查询机查询,或者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者所在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等方式查询。


【我的其他扣除信息从哪里获取?】

如果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您可查询工资条或者咨询单位财务。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您可查询您购买或者缴纳保费时的相应单据,或者咨询您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


【我的捐赠凭证从哪里获取?】

捐赠凭证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向您开具的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要注意的是,该票据需接受捐赠单位加盖印章。


【我从哪里可以查询本人相关的预扣预缴税款信息?】

获取您被预扣预缴税款的信息有以下途径:一是从扣缴义务人处获得。您可在每月(次)领取收入后向其问询或索要凭据(如工资条),或者在次年2月底前请其提供相关支付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二是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


【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有地方查询吗?】

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

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万元,则

“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20.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答: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21.年度汇算结束后,我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答:汇算清缴结束后,您需要将与您的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您的汇算资料需要留存五年。

22.办理年度汇算有几种方式?

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还可以大厅办理或邮寄申报。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23.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局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需要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我用手机选择预填服务办申报时,为什么我有劳务报酬但相应栏次却显示“0”?】

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等),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怎么预填的?】

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


24.想请单位代办年度汇算,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有任职受雇单位,或者您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您可以选择您的受雇单位(或者支付报酬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您办理年度汇算。

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否则,过期后单位将不再为您代为办理;


如需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选择自行申报的无需与单位确认);

确认事项包括(参考表样如下):

(1)是否有需补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并需补充完整;

(2) 如您可以申请退税,需确认是否申请退税并提供退税银行卡账号;如您需补税,需确认税款支付方式;

单位根据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写申报表、计算应退(补)税并办理申报;

如果需要补税,由单位代缴税款的,需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其代缴;自行缴纳税款的,可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25. 我如何委托其他人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如果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年度汇算,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并提供与申报相关的收入、扣除、纳税信息资料。后续您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受托人为您办理年度汇算情况。


26.如果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收入、扣除或者缴税信息与我实际情况有出入,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①与您的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如果确实为扣缴义务人申报错误,由其办理更正申报后,您再办理年度汇算;

②如果您的扣缴义务人已经注销或者无法联系,您可以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办理年度汇算,但请您务必保存好相关资料,后续税务机关可能会与您联系核实。您也可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到相应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


27. 我取得的收入支付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税款,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综合所得时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您应当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自行补充申报。


28.发现有单位冒用我身份申报收入该怎么办?

答:您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发现有单位冒用您的身份申报了收入,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删除后,该项收入不纳入年度汇算。

您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报收入情况进行申诉,税务机关将对您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您反馈核实情况。

需要提醒的是,您在删除和申诉时,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进行虚假删除或申诉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离职后原公司仍申报我的个人所得税,我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您离职后,原单位仍为您申报个人所得税,您需要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单位为您补发收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如果是您未取得收入,而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您可以删除或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申诉或删除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将不会纳入您年度汇算。


30.我年度汇算申报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您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

31.可适用简易方式申报的,含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答:如果您全年综合所得和日常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加总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在适用简易方式申报时,建议您选择并入。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税务机关为您提供的“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的预填服务中,包括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的税款。但如果您全年综合所得和日常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加总后收入额超过了6万元,则需由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维持单独计税。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税务机关为您提供的申报数据预填服务中,暂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32.我可以查我的退税进度吗?

答:可以。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您的退税进度。邮寄申报、大厅申报的,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提交申请成功后,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您退税业务的办理状态。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法。


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有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退税进度显示“提交申请成功”表示您的退税申请已经提交成功。

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

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原因有多种,您需要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您可通过您原申报渠道查询不通过原因,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会与您联系,请您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退税进度中显示“国库处理中”,此时,税务机关已经将您的退税申请提交国库部门,国库部门正在按规定处理中。


退税进度显示“国库退库失败”,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您填报的银行账户有关。请关注您申请退税的银行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需重新填报您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


33.我如何办理补税?

答:如果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符合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补税情形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补缴。

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34.年度汇算补税的,有哪些缴税方式?

如果您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

如果您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一并为您补缴税款,也可以由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缴税。如果您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补缴税款,您应当及时将补缴税款交付扣缴义务人。

35. 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

答: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36. 我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答: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您的年度汇算办理进度。。

一文快速搞懂个税汇算清缴,10大核心事项及精选36问

有任何财税问题,欢迎大家关注久思财税找思思互动交流答疑。

  由于本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通知我们,本号将及时处理。 凡未注明久思财税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