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調解化糾紛 案結事了促和諧

4月17日,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成功調解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件,有效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實現了案結事了。


耐心調解化糾紛 案結事了促和諧


2015年8月27日,本案原告王某在被告相山某電動車專賣店處購買二輪電動車一輛。2018年4月28日原告王某父親駕駛該電動車外出,在101省道自北向南行駛至土樓街北側處時,與自南向北行駛的大型客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某父親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電動車損毀。在事故處理期間,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事故中隊委託安徽中和司法鑑定中心就涉案二輪電動車的車輛屬性進行鑑定,經鑑定,王某父親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屬於兩輪輕便摩托車類別,即屬於機動車範疇。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故形成原因,王某父親是在駕駛證已被註銷的情況下,醉酒駕駛電動車,其過錯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原告王某認為因該電動車實質要件已達到機動車標準,其駕乘危險程度明顯增加,其父死亡與電動車損毀與電動車質量有直接關係,其損失應由電動車的製造商和銷售商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進行了賠償,餘款293399元因雙方協商不成,原告方遂訴至法院。

案件庭審結束後,案件承辦法官分別和雙方當事人溝通,瞭解當事人的想法,同時換位思考的運用,讓當事人感覺到法官是從當事人的利益出發,從而消除對法官的抗拒心理,便於調解的順利進行。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電動車生產商同意一次性賠償王某及家人損失合計3萬元。

事故已然發生,但是在法官的耐心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積極配合下,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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