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7種報廢農機有補貼

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近日,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商務廳發佈《關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實施意見》(魯農機字〔20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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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貼2萬元/臺!7種報廢農機有補貼

資料圖

據《實施意見》所述,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山東省全省所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縣(市、區)內實施。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按照有關規定,報廢補貼農機種類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2020年山東省報廢農機確定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以後年度,報廢補貼農機種類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農機牌證管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補貼的報廢農機還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是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二是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三是國家明令淘汰的農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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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貼標準上,《實施意見》規定,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資金從農機購置補貼中列支。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機主可以購買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

此外,《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個人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不多於5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不多於10臺,縣域內年度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對享受報廢補貼的信息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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