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意外?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怎麼辦?

生活,難免不盡如人意,有的人先天性的在智力或精神上存在缺陷,有的因為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突然喪失全部或部分行為能力。他們難以獨自處理涉及自身利益又必須由本人實施的各種行為,如房屋買賣、領取社保等。這種情況下,需要通過特別程序對已經達到法定年齡標準,但智力不健全、精神不正常的人的實際民事行為能力進行法律評定並作出宣告。

2019年,永修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兩起申請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對一名發生意外事故而智能受損,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公民宣告了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什麼是民事行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獨立實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產生如期的民事法律後果。因而,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直接關係到公民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具有法律意義。

什麼是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法院根據被申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通過法定程序確定並宣告因精神病人或其他疾病而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誰有權啟動認定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被申請人的近親屬、其他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其中,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與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關係;被申請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根據。

應向哪個法院申請認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該類案件應由被申請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宣告後是否可以恢復?

公民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根據該公民當時的精神狀況依法作出的。隨著該公民精神狀況得到恢復、改善,該公民的行為能力也將恢復,因此,當認定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因消失、事實不復存在時,法院應根據該公民本人或者其監護人的申請,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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