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61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被查處

株洲日報記者 劉瓊

通訊員/劉娜

株洲日報訊 我市實施 “禁燃令”已有兩年多時間,可仍有人抱著僥倖心理頂風作案。4月11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今年以來,我市市區範圍內共處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警情61起。

3月27日11時許,在蘆淞區王塔衝社區某飯店門前,為了給兒子的新店造勢,茹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之後她被民警當場查獲,並接受了處罰。“近幾個月,我市多人因為新店開業、喬遷新居等,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被警方予以處罰。”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巡邏發現和群眾舉報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我市公安機關將以“零容忍”的態度,按照“每起必查、查實必究”的原則,重點加強對門店的“開門炮”、紅白喜事燃放煙花爆竹的整治查處。

之前,我市已經公佈了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九類區域,在限制燃放區域,僅允許每年農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間,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為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提倡社區、小區等人流聚集區全年禁燃)。其餘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其他傳統節假日和重大慶典活動期間,需要在限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需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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