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蘇聯式的集權,南斯拉夫在分權上放飛自我,最終導致國家解體

1991年6月15日,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兩國宣佈脫離南斯拉夫獨立,隨後馬其頓和波黑也宣佈獨立。1992年4月27日,塞爾維亞和黑山組成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曾經盛極一時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就此解體。

從建國初期照搬蘇聯的“集權模式”,到蘇南關係破裂後逐步開始探索的“分權模式”,南斯拉夫探索出了一條“南式”社會主義發展模式。

該模式充分發展了具有南斯拉夫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但由於在分權問題上放飛自我,南斯拉夫隨後暴露了一系列問題,最終導致國家走向解體

擺脫蘇聯式的集權,南斯拉夫在分權上放飛自我,最終導致國家解體


蘇南蜜月期:南斯拉夫建立起國家集權模式

1945年4月11日,蘇聯和南斯拉夫兩國簽訂了《蘇南友好互助和戰後合作條約》,兩國的關係迅速靠攏,南斯拉夫開始在內政外交上全面追隨蘇聯,建立起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

在國家體制上,南斯拉夫在1946年頒佈的《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憲法》當中明確規定,南斯拉夫實行聯邦制,雖然憲法賦予了各加盟共和國主權地位,但憲法同樣強調了聯邦(中央)權力的至高無上和不可侵犯性。

在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上,南斯拉夫實行高度集權的政治管理體制和經濟管理體制。聯邦政府掌握一切大權。

擺脫蘇聯式的集權,南斯拉夫在分權上放飛自我,最終導致國家解體

正是在中央高度集權的前提下,南斯拉夫在1945年頒佈《土地改革法》,推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使得廣大農民擁有了土地,隨後又頒佈了《合作社基本法》。

南斯拉夫緊接著開展了農業集體化運動,把個體小農加以整合,實行集體化經營,生產資料也有個體私有制轉變成了公有制。

農業大規模集體化後,南斯拉夫聯邦政府進而又對私營工商業進行了全面國有化運動。由此經濟權力也實現了高度集中。

為了能夠實現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目標,南斯拉夫聯邦政府又先後設立了一大批專門負責資源調配和經濟建設的國家行政單位。

可以說,南斯拉夫的這一系列做法幾乎就是蘇聯模式的翻版,由此,南斯拉夫也確立了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這是蘇南之間真正的蜜月期。

事實證明,在戰後初期,這套模式是適合南斯拉夫的。

1947年開始,南斯拉夫開展了第一個五年計劃,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工業生產增加兩倍,生產資料增加四倍,許多產品趕上甚至超過了戰前水平。

社會主義經濟部門開始滲透到各個經濟領域當中,一五計劃既是權力高度集中的結果,同時也推動了中央行政權力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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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南關係破裂:南斯拉夫探索分權模式

由於蘇聯在與南斯拉夫關係中推行大國沙文主義,南斯拉夫領導人鐵托又是一位鐵腕領導人,所以兩黨兩國在許多問題上發生了嚴重的分歧,最終導致兄弟反目。

蘇南關係的破裂在意識形態上對南斯拉夫造成了巨大的衝擊,在南斯拉夫領導人鐵托的眼中,斯大林的集權模式已經不是社會主義發展的唯一模式,他開始重新審視南斯拉夫之前所走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

在南共領導人看來:“社會主義作為一種制度,必須以民主作為自己的明確原則,社會主義不能建立在強制之上,藉助暴力不能建立世界上最民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為了實現這一民主,必須要經常性地擴大社會民主和人民自治。”由此可見,南斯拉夫領導人已經把發展和實現自治作為與斯大林模式的根本區別。

對於當時的南斯拉夫來說,想要擴大社會民主和人民自治,實現社會主義自治,就必然需要去改變建國初期所確立的中央聯邦政府權力過分集中的局面,就必然涉及到分權,由此南斯拉夫聯邦政府開始了以“社會自治”為核心的自治制度的嘗試。

擺脫蘇聯式的集權,南斯拉夫在分權上放飛自我,最終導致國家解體

經濟、政治領域分權逐步展開

1949年,南聯邦經濟委員會發布成立工人委員會的命令,隨後各基層組織工人委員會相繼試點,到1950年6月有800多個企業成立了工人委員會。

1951年底,《國民經濟計劃管理法》頒佈,這部法令取消了計劃制度,將經濟管理權力進一步下放到工人委員會。

1952年3月,《關於人民委員會一般法》頒佈,將日常管理的權限基本交給了工人委員會。

1953年12月,南政府發佈“外貿經營法令”,放權企業自主選擇國際市場。同月,開放生產資料(資金、技術、廠房等)市場,允許生產資料自由轉讓,企業只需上交固定資產稅。

關於企業收入分配上,從1954到1961年,先後經歷過三次改革:第一次,企業獲得了總收入一半的支配權;第二次,工人的收入與企業效益掛鉤;第三次,取消企業使用資金上的限制,進一步賦予企業經營自主權(如招工、解僱等),取消對工人工資的限制,保障工人最低收入水平。

到1962年,自治制度已經擴展到除黨組織和軍隊外的所有社會領域,除了部分重大問題需提交工人大會,工人委員會幾乎擁有了本單位的一切大權。

擺脫蘇聯式的集權,南斯拉夫在分權上放飛自我,最終導致國家解體

南斯拉夫此後的改革繼續朝著擴大自治權的方向前行,在實現工人聯合勞動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擴大了工人自治的權力。

可以說,實現工人自治的理論的確是來源於馬克思主義理論,但是馬克思提出這套理論的前提是生產力高度發達,很顯然,南斯拉夫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這成為了南斯拉夫最終解體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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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放飛自我,導致國家解體

蘇南關係的破裂促使南斯拉夫下定決心改革高度集權政治體制所帶來的弊端,但是在政治上確定以實現“自治”作為改革的方向卻是來源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權力下放以及南斯拉夫領導人對馬克思、恩格斯國家消亡理論的錯誤理解。

愛德華·卡德爾曾是南斯拉夫1963年憲法的制定者,他曾經對馬恩的國家消亡學說作出這樣的解釋:“在馬克思和列寧看來,國家的消亡過程應當是這樣實現的,可以說,就是使國家逐漸地同它從中產生的生產關係相融合,並在其中(在共產主義社會的條件下)作為權力強制的力量消失下去。”

按照卡德爾的理解,國家的強制權力最終是會隨著共產主義實現消失下去。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聯邦政府的權力開始被無限地下放,1952年南斯拉夫共產黨第六次代表大會決定黨要逐漸脫離國家權力,黨對社會生活是參與不是統治,很明顯,這與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社會自治是一脈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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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六十年代之後,聯邦政府權力下放的進程進一步加快。

1967年和1968年修改的憲法做出如下規定:“取消聯邦的任意投資撥款權,自治省的地位得到提高,在南共聯盟領導機關的組成中實行均等原則”;1974年憲法更是寫道:“聯邦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須徵得共和國議會和自治省議會的同意;聯邦院和共和國和自治省院平等享有的權利:選舉和罷免南聯邦議會主席和副主席、聯邦執行委員會主席和委員、南斯拉夫憲法法院和聯邦法院的院長和法官、聯邦會議成員等,批准需要通過新的或修改現行的共和國和省的法律的國際條約;在共和國和自治省院討論這些涉及全南斯拉夫問題時,採取所謂“協商一致”原則,即只要有一個共和國或自治省不贊成,決議就不得通過。”

這一系列的規定直接使得中央權威喪失殆盡,這也成為了南斯拉夫解體的重要原因之一。

擺脫蘇聯式的集權,南斯拉夫在分權上放飛自我,最終導致國家解體

體制上的變革最終影響到了民族之間矛盾的激化,這成為南斯拉夫解體的直接原因。

在擺脫“蘇聯模式”的同時,南斯拉夫領導人錯誤地評估了南斯拉夫長期存在的民族矛盾問題,在蘇聯的巨大壓力之下,國內的民族矛盾已經降到了相對次要的地位,這使得南斯拉夫領導認為各民族團結和睦,國內的民族矛盾已經得到解決。

但是翻一翻南斯拉夫的歷史就會發現這個國家的民族矛盾是由來已久:從地理角度來看,斯洛文尼亞和克羅地亞靠近意大利和奧地利等西方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作為最大的加盟共和國的塞爾維亞經濟處於中等水平,其他兩個共和國則相對較弱,地理環境的差異導致經濟水平的巨大差異;

從傳統文化的發展角度來看,巴爾幹半島歷史上向來就是傳統強國的兵家必爭之地,所以各加盟共和國曆史上基本都在不同傳統強國統治下生活,因此在傳統文化和民族心理上差異很大;因為歷史的原因,為了避免巴爾幹半島出現強大的統一國家,所以傳統強國對巴爾幹半島的民族國家實行分而治之的統治政策,如一戰期間塞爾維亞與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就屬於兩個不同的敵對陣營,可以說各加盟共和國有著很深的歷史積怨。

再加上南斯拉夫領導人對馬克思、恩格斯國家消亡學說的錯誤理解,使得南斯拉夫領導人一步一步將聯邦政府的權力下放,各邦國權力的擴大使得各民族的私心不斷加大,為了維護各民族平等和社會穩定,作為南斯拉夫最大的加盟共和國塞爾維亞被南聯邦政府長期壓制,為南斯拉夫的解體埋下了隱患

擺脫蘇聯式的集權,南斯拉夫在分權上放飛自我,最終導致國家解體

結語

綜上所述,南斯拉夫的解體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導致的,但究其根源還是在於這套社會主義自治理論。

南斯拉夫領導人沒有能夠將理論和現實很好地結合起來:為了擺脫斯大林模式,開始實行分權模式;經濟體制上的分權是為了充分解放生產力,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但是沒有結合南斯拉夫生產力水平相對低下的社會現實,政治上的分權是為了真正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但沒有真正考慮到民眾的素質低下以及民族矛盾尖銳的社會現實,理想與現實的背離終究為國家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隨著鐵腕領導人鐵托的去世,南斯拉夫的政治就此失去了控制,民族矛盾的激化就像打開了潘多拉魔盒一發而不可收拾,內部的失控使得西方政治勢力的介入變得極為容易,南斯拉夫的解體終究成為了歷史的必然!



參考文獻:

張建華 比較史學視野下的蘇聯和南斯拉夫的解體——蘇聯、南斯拉夫與美國聯邦制的比較

王換芳 熊坤新 南斯拉夫解體中的民族因素探析

張若男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研究

高崇 南斯拉夫自治社會主義的理論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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