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菏澤一男子持刀欲殺害前妻,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抓了!菏澤一男子持刀欲殺害前妻,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了一則消息,菏澤一男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男子被檢察院起訴

抓了!菏澤一男子持刀欲殺害前妻,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山東省菏澤市鄆城縣人民檢察院2020年4月7日發佈案件消息,被告人劉某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菏澤市鄆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男子欲殺害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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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前妻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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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8日12時許,被告人劉某甲到鄆城縣武安鎮**村其前妻華某某家,欲帶其兒子劉某乙回家吃飯,因劉某乙拒絕跟其回家吃飯,華某某便用太陽帽打了劉某乙兩下。

2

女子被連砍數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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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劉某甲見狀欲用拳頭打華某某,被劉某乙攔住,劉某甲情急之下拿起華某某家廚房內的菜刀欲殺害前妻華某某,朝華某某頭部、面部、頸部連砍數刀,致華某某頭部、面部、頸部受傷。經鑑定,華某某之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3

男子主動撥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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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被告人劉某甲主動撥打報警電話,並在自己家中等待公安機關處理,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男子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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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劉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729281979********,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鄆城縣武安鎮**村**莊**號。

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19年6月8日被鄆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經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鄆城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劉某甲持刀故意殺人,致被害人輕傷一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劉某甲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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