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奇案之屯門色魔:凶手殘忍姦殺13人,後來被拍成電影(下)

上期中說到屯門色魔林國偉,在1992年4月至1993年8月期間共強姦13人,更是殘忍的將其中3人殺害。那麼警方是如何取證破案的以及最後對他的刑罰如何呢?下面一起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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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連續多宗強姦案發生在屯門區,引起當地居民恐慌,當時警方已經相信色魔必定極為熟悉區內環境,很有可能就是區內的居民。

後來警方多處取證,調取萬名市民的資料,利用人手逐一輸入電腦,再根據嫌犯的簡單資料,將嫌疑人鎖定至數百人。後來警方更是在區內安排女警作“誘餌“,希望引嫌犯上鉤。最後,林國偉因為約受害人看電影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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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精液的DNA鑑證,證實他就是為禍一年四個月的“屯門色魔”,先後在友愛邨、大興邨、益豐大廈、紅磡下鄉道等地,強姦及奸劫9女子,殺害當中3人。後來被證實,林國偉總共強姦及搶劫13人,殺害當中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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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林國偉在庭上承認自己的8項強姦罪及7項搶劫罪,但是否認3項殺人罪,說自己是失手殺人。辯方律師找來兩名精神科醫生替林國偉辯護,精神報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溫暖,從而性格孤僻,中學一年級輟學,愛濫交及飛車,後來工作上受挫,感情被棄,惡性循環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過控方指出,被告只是患上了反社會人格疾病,並非是精神病。後來被告自己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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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人3項謀殺罪名成立,並且被告犯案時間極長,對社會危害極大,連同另外8項強姦罪,應該重判,需判處他終身監禁,來顯示該案件的嚴重程度。在香港,強姦罪一般入獄5到15年,只有最嚴重的強姦罪會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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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該案件被改編成了電影《香港奇案之屯門色魔》,由陳國邦、卓慧敏主演,於1994年12月30日上映的。感興趣的老鐵可以去搜索看一下。

小編有話說:任何犯罪都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由於性感孤僻而形成的反社會人格,也休想用精神病的藉口來掙脫法網,法律總會還給人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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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女性出門在外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尤其是深夜千萬不要孤身一人,要跟熟悉的人結伴而行。不要以為這種事只是茶餘飯後的新聞,隨時防範,保護好自己才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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