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你勝訴,企業用兩袋子一元紙幣作補償金,你會接受嗎?

勞動仲裁你勝訴,企業用兩袋子一元紙幣作補償金,你會接受嗎?

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肯定要走法律程序,要麼勞動仲裁,要麼法庭上見。當然,員工維權也不能漫天要價就地還錢,合法的維護,不合法的肯定不會支持。


勞動仲裁你勝訴,企業用兩袋子一元紙幣作補償金,你會接受嗎?

這兩天一則與勞動仲裁有關的新聞令人十分氣憤。成都王女士勞動仲裁勝訴之後,用人單位竟送來兩編織袋一元紙幣作為賠償。竊以為,這既是對法律的蔑視,又是對員工的刁難!

據王女士介紹:2019年9月12日,她入職該公司從事市場銷售工作,約定月工資2800元,試用期三個月,但公司卻在11月1日才與王女士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寫的也是11月1日,而非真實入職時間9月12日,在職期間,公司也未為王女士繳納社會保險。為此,11月25日,王女士給公司發送一封離職信,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來是發薪日,王女士卻沒有收到工資,於是提出仲裁。成都市金牛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這家公司向王女士支付10月12日至31日期間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1802元,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1400元,補發工資2060元,共計5262元。


勞動仲裁你勝訴,企業用兩袋子一元紙幣作補償金,你會接受嗎?

於是,這家公司就把裝了滿滿兩袋子的5262張一元紙幣,作為仲裁賠償。

這是一種嚴重的蔑視法律行為。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勞動仲裁的結果就是法律判決的結果,不服可以令走其他程序,服了就該老老實實地尊法遵法。表面上一分不少,實際上拿出5000多張一元紙幣搪塞,這是地道的口服心不服。

這是一種嚴重的刁難員工行為。這5000多張一元紙幣,你說王女士是數還是不數?要是數一數得多長時間數完?即使不是自己數,弄到銀行讓銀行工作人員怎麼數?賠不起就算了,弄這些下三濫有意思嗎!


勞動仲裁你勝訴,企業用兩袋子一元紙幣作補償金,你會接受嗎?

這是一種嚴重的羞辱員工行為。該公司是財大氣粗,還是店大欺客?依我看純粹是有倆臭錢燒的難受!這樣的企業還能走多遠嗎?

企業和員工的關係,和家庭成員的關係差不多,都要情感留人、待遇留人、真心留人。如果企業主明著一套暗著一套,和員工藏心眼、玩把戲,那最後的結果肯定是:此地不養爺,必有養爺處!走人!

如果你是此次仲裁的勝訴員工,企業給你5000多張一元紙幣,你能接受嗎?換了我,早給他扔一邊子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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