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化的企業家精神

系統化的企業家精神



認識系統化的企業家精神


創新與企業家精神是德魯克先生管理知識體系中一個極重要的組成部分。他認為企業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創造顧客,而企業只有兩個基本功能:市場營銷和創新。唯有市場營銷和創新能產生經濟成果,企業其餘的活動都是成本。由於經營企業不能避免危機,最好應付的方法便是積極和主動進行創新。要創新就需有企業家精神,要突破過去,放棄一些明日黃花,不再產生高績效的事業,為創造未來爭取更有效的資源配置。

企業如何能夠創造顧客?就是要為客戶提供他們需要的價值,滿足他們已知或未知的需求。誰是顧客、誰不是顧客有時是不容易辨明的,因為人口結構、市場結構、經濟結構和競爭環境等不斷地在變化。創新始於不斷地發現新的顧客,從顧客購買行為的變化當中發現機會,這是動態的市場營銷。

當重新界定了誰是顧客,他們在哪裡,他們想要什麼和需要什麼的時候,也就提出了重新定位企業業務的要求,接下來從產品、流程、技術、結構、資源配置、銷售方式和渠道等一系列的改變,這整個過程就是創新的過程。創新是一個經濟或社會術語而非科技術語,是企業家特有的工具。

企業家精神需要加以系統化學習,需要加以管理,最重要的,它應以有目的的創新為基礎,因為企業家精神的本質就是有目的、有組織的系統創新。德魯克透過《創新與企業家精神》一書來建立了企業家精神系統,包括對政策與決策,機會與風險,結構與戰略,人事任用與薪資獎勵的敘述。

系統結構包括:

1. 創新實踐(機新機遇的七個來源);

2. 創新的原則;

3. 企業家精神實踐(現有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和新企業)和企業家戰略,最後以企業家社會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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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是誰?


企業家 (entrepreneur) 一詞源於16世紀的法語文獻(entreprendre),意思是 “敢於承擔一切風險和責任去開創並領導一項事業的人”。 中文 “企業家”的 “企業”兩字容易讓人聯想到是有一定規模的事業,而 “家”讓人想到某種獨特身份或社會地位,但這名詞的本義不是簡單地指企業的創辦人或擁有者、承辦人、中間人、負責大規模生產項目的人、也不是指資本家或投資家;企業家可以是僱主或僱員,也可以是個單打獨鬥的人。對於缺乏創造新價值的企業,例如人人如是的餐館或小商店,其創辦人只算是個創業者,因為他既沒有創造出一種新的滿足,也沒有創造出一種新的消費訴求。

在所有已創辦的企業當中,企業家企業只佔少數——他們創造出新穎而與眾不同的東西,改變了原先的價值系統。憑藉創新,企業家將變化看成是開創另一個產品或服務的機遇,他們善於將資源從生產力和產出較低領域轉移到生產力產出較高的領域。著名的經濟學家熊彼特認為企業家所從事的就是 “創造性破壞”,他們引發動態失衡,因為變化是健康經濟的常態,企業家總是尋找變化並對其做出反應,將其視為機遇而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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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精神指的是什麼?


企業家精神與經營的企業規模大小無關,也不是指某種人格特徵。企業家精神的主旋律就是創新,是創新實踐的精神,驅動企業家追求做與眾不同的事,而非將已經做過的事情做得好一些。它是做決策的勇氣和責任,是行動力,是面對不確定性的態度,能視變化為常規,並往往能在變化中找到機會。創業家精神能敢於承擔風險,因為高風險的回報比較大,因此足以抵消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事實上不創新的風險要比創新的風險大得多,許多過去做得很成功的企業如柯達和諾基亞,他們的敗落並不是偶然,很多業內人士總結其衰落的原因,極大一部分都是因為創新乏力,安於現狀,被過去的成功所誤。

企業家精神的內涵並不是單一或者標準化的,隨著時代的變遷、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家精神也會有著越來越多、越來越豐富的內容與形式,例如近十年流行的 “內創業”便是有效培養內部企業家精神的方式——

企業提供資源,讓那些具有創新想法和創業衝動的員工在企業內部進行創業,企業變身為一個孵化器,內部員工則變身為創客,雙方通過股權、分紅等方式成為合夥人,最終共享創業成果的一種制度——這就是一個顛覆,因為 “內創業”讓員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家,徹底激發出企業家精神。 谷歌、亞馬遜、3M、華為、海爾等的 “內創業”都很成功,例如海爾在2012年將整個企業變為孵化小微創業團隊的創客孵化平臺,目前已有200多個小微企業,進入A輪融資的比例高達47%。

企業內每個人都需要有企業家精神,能夠共同承擔創新和發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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