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馬爾踢球花哨就是錯?快樂的"挑釁",是足球的一種樂趣


內馬爾作為被經常被犯規的球員,他不怕裁判"適當分辨",他怕的是裁判"不夠重視"。最好每次裁判都拿著放大鏡過來仔細看,這對他是更有利的。這很容易想明白,犯規的球員,最希望的就是看到犯規對象一臉無所謂地站起來,就當無事發生。其實這就是個策略問題,他的表演,毫無疑問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自我保護策略。演不演,跟判不判確實沒有直接關係,但最低限度也能讓更多人看到。要不是他誇張的表現,我們能看到那次黑腳嗎?

內馬爾踢球花哨就是錯?快樂的

舉個反例,如果佈教授不演,裁判怎麼會出紅牌?若無其事的起身,裁判如果沒看仔細,可能連牌都不會給,但倒地捂一會,至少會讓裁判重視一下,好好回憶下這個動作是否要給牌,這就是適當演的好處。而且適當演對球員的運動生涯有好處,至少不會因為耿直而過早地結束運動生涯。最後一句:過於演弊大於利。內馬爾內心應該很崩潰,這種級別的球員還需要用這種手段也挺無奈。我個人覺得他動機也挺單純的,就是受到的犯規太多,他需要用找到一個手段來保護自己,可能試過了很多方式,最後用這種"內馬爾"滾的方式,讓裁判注意到這種情況,變相的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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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鏟和暗中使壞我們看不慣,誇張滾地我們也看不慣,而誇張滾地又是對付暴鏟和暗中使壞的有效手段,說明現代足球存在某種發展桎梏。一方面大家希望足球更文雅,但在很多國家足球本來就不是文雅的人玩的運動,它更多涉及平民甚至貧民階級。因此這其實也是生活的折射:法律和規則有時對付不了所有的問題,我們要自己想辦法面對,壞的辦法好過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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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鐘內他為何不用彩虹過人之類的花哨動作創造得分機會?在巴西隊打入和內馬爾毫無關係的第一球之後,哥斯達黎加想反擊又搶不到球,體力也耗盡,基本徹底放棄,這時候他開始彩虹過人了,說白了就是為了羞辱你而做的動作。說實話他能用彩虹助攻或者進球,我們肯定一股腦地罵踢他的人,花裡胡哨只是為了挑釁,我們就呵呵了。這也是他與小羅最大的區別。小羅挨踢比他少麼?人家就是足球精靈,就是有本事用各種花活創造得分機會。內馬爾沒有這個能力嗎?他有。然而在他眼裡,快樂的"挑釁"是個很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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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內馬爾的表演太過了,對他自己反而不利,因為這會給裁判造成反向效果。作為一個野球場摸爬滾打20年的資深老球迷,讓我評價內少的話,就三個字,不成熟,我看了很多場內少的比賽,他處理球的很多選擇存在秀的成分,容易引起眾怒(想象一下野球場一個人拿球反覆在那過人炫技,眾人什麼反應),所以內少要避免挨踢,不是靠表演,要靠他自己儘快成熟起來,改變自己炫技的踢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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