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 於立身。《大雅》雲:‘無念爾祖,聿修厥德。’”天子章第二 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 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形於四海。蓋天子之孝也。《甫刑》雲: “一人有慶,兆民賴之。”諸侯章第三 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憨山 的文章 關鍵字: 草書 事親 臨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