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得以休息,社會呈現空前繁榮景象,史學家稱之為"開皇之治"

開皇之治,是指隋朝建立後隋文帝楊堅在北周的基礎上開創的政治穩固、社會安定、百姓富足、文化繁榮的盛世局面。

隋朝開皇時期,社會民生富庶,人民安居樂業,政治安定。隋文帝楊堅成功地統一了歷經數百年分裂的中國,結束了西魏宇文泰的鮮卑化政策,將被改成鮮卑姓的漢人大臣以及府兵將領(以及其所轄府兵)恢復漢姓。另外,隋朝在選官上廢除九品中正制,設立分科考試製度選拔官員;在官僚制度上採用五省六曹制,後改稱五省六部制,是為唐代三省六部制之藍圖。隋文帝建立了一整套規模龐大、組織完備的官僚機構,並且勵精圖治,崇尚節儉,發展生產,對社會各個領域的一系列改革,對削弱地方豪強勢力,加強中央集權起了積極的作用。因此,社會富足,全國安寧,編戶大增,倉儲豐實,南北民眾得以休息,社會呈現空前繁榮景象,史學家稱之為"開皇之治"。

民眾得以休息,社會呈現空前繁榮景象,史學家稱之為

北周大象三年(581)二月甲子日,周靜帝以楊堅眾望有歸下詔宣佈禪讓。楊堅三讓而受天命,自相府常服入宮,備禮即皇帝位於臨光殿,定國號為隋,改元開皇,宣佈大赦天下。開皇九年(589),隋朝滅了南方的陳,統一了全國,同年琉球群島歸降隋朝,突厥可汗尊楊堅為聖人天可汗,表示願為藩屬永世歸順,千萬世為聖朝典牛馬。隋文帝結束了中國長期混亂的局面、征服各族蠻夷使中國又回到了和平年代。

自楊堅建立隋朝,便十分重視道教對社會的作用,他自稱"朕祗奉上玄,君臨萬里",並對道教之符籙圖讖大加運用。他的開國年號"開皇",即是取材於道教靈寶派。《隋書·經籍志》說:元始天尊開劫度人,"然其開劫,非一度矣,故有延康、赤明、龍漢、開皇,是其年號。"《雲笈七籤》卷六亦曰:"及開皇劫,以此妙經,生天立地,大聖應於始青之中,號元始天尊。"依此,則"開皇"為道教的一"劫"之始,表明天地間又一個新紀元的到來。楊堅取此為年號,正是力圖證明他依天運而開創了一個新紀元,而他則像至高無上的元始天尊那樣濟度眾生,開劫度人。時朝臣王劭在上楊堅的書中曾說:"又年號開皇,與《靈寶經》之開皇年相合。"《三洞珠囊》卷八亦稱:"似元皇君號開皇元年,隋家亦象號開皇元年是也。"

隋文帝朝之所以能稱為"開皇之治",主要在於經濟、文化、吏治等方面取得重要成就。

民眾得以休息,社會呈現空前繁榮景象,史學家稱之為

隋朝建立後,為鞏固統一,楊堅釐定了一套新的體制,對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政治體制、賦稅、土地制度、法律、錢幣、對外關係等方面,都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創立並發展了諸多意義深遠的制度,開創了一代新局面。特別是他對政治體制包括法制的改革,對於唐朝的體制有著直接的影響。

隋文帝時期在政治經濟制度上進行了大量改革。在中央官僚制度上,首創了五省六曹制,後改稱五省六部制。原來北周的官僚體制是依《周禮》而定,名多而繁亂。楊堅則參酌漢魏時期的體制,有所損益,在中央設立三師、三公、五省、六部、二臺、九寺、十二府。掌握政權的是五省,三師是榮譽稱號,沒有實權,授給有功勞的文武官。三公也僅僅是顧問性的機構,沒有實權,不直接參與國家政務,也不常設。執掌國家政務實權的是五省,即內侍省、秘書省、門下省、內史省和尚書省。內侍省是宮廷的宦官機構,管理宮中事務。秘書省掌管書籍曆法,事務較少。以上二省在國家政務中不起重要作用,起作用的是其他三省,這就是後來被唐朝繼承的三省制。三省的設置,能互相牽制,避免了丞相一人專權的局面,把權力集於皇帝,加強了中央集權制。

地方行政機構方面,隋文帝鑑於魏晉南北朝政區劃分毫無標準,地方行政混亂,支出龐大,楊堅遂於開皇三年,盡罷諸郡,即由過去的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二級制。同時,將一些郡縣合併,藉以節省開支、精兵簡政。簡化了地方行政組織,地方官吏概由中央任免,官吏的任用權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錄用僚佐,由此鞏固了中央集權,改變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誠如學者錢穆所言:開皇之治的成功,簡化地方行政機構是一個基本因素。這不僅節省國家開支,還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於中央集權的統治。據統計隋初中央政府開支減省三分之二,地方政府之開支減省四分之三,全國於行政之經費,僅及南北朝時代開支三分一而已。故隋國庫之豐積,不無原因。

隋文帝建立的這一整套規模龐大、組織完備的官僚機構,開創了中國封建社會政治體制的新階段,表明封建制度已發展到成熟階段。自隋定製,一直沿襲到清朝。

此外,在選官制度上,隋文帝還廢止了自曹魏以來中國實行了300多年的九品中正制,而創立了科舉制度。

在澄清吏治方面,楊堅得國以來,勵精圖治,兼且天資刻薄,自不容貪汙枉法之行為存在。楊堅命柳盛持節巡省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長吏贓汙不稱者二百餘人,州縣肅然。吏治之整肅,不僅上裕國庫,下紓民困,隋高祖在位時之隆盛,此亦為要因。

此外,為確保隋朝長治久安,開皇三年(583),隋文帝還命刑部尚書蘇威、禮部尚書牛弘等製成《開皇律》。《開皇律》廢除了一些酷刑,並規定人民若有枉屈,可以依級上告直至中央。而且各地判決死罪也必須經過中央決定,地方不得擅自處理。顯然,《開皇律》要比秦以來的法律開明得多。隋文帝有時卻有法不依,以權代法,法律能否得到認真的實就又要依賴於賢臣的忠心輔佐了。如隋文帝曾經禁止使用不合標準的錢幣,可是有人竟違其禁令,拿次幣換好幣。隋文帝得知後勃然大怒,急令新之,刑部侍郎趙綽進諫:"此人當坐杖,殺之非法"。隋文帝仍堅持己見,治書侍御史柳或覆上奏勸諫,終於使隋文帝依法撤銷其殺人的旨令。在隋文帝統治前期,請如此類事例甚多。這些智囊人物"同心協,政刑大小,帝無不與之謀議,然後行之。故革命數年,天下稱平。

隋文帝對社會各個領域的一系列改革,對削弱地方豪強勢力,加強中央集權起了積極的作用。所以,整個有隋一朝,社會都很富足,編戶大增,倉儲的豐實也為歷史所罕見。全國安寧,南北民眾得以休息,社會呈現空前繁榮景象。

從隋前中期的人口增長就看得出楊堅的政治才能:開皇元年(581)全國戶口462萬戶,到隋煬帝大業五年(609)達到8,907,536戶,46,019,956人。其中在開皇九年(589)南下平陳增50.0萬,此時的全國戶口700多萬,平均年增長226,708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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