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久居留权提法是错误的

为了引进高精尖人才,招商投资,给境外人士优惠条件,本来无可厚非,但永久居留权力只适本国居民,是国家核心权力之一,是本国居民特权,有哪一个国家允许外国公民永久居住,只有殖民者国家,非自主权的非正常国家才有,因为那些国家多是某些大国扶植起来傀儡政权,如同抗日战争时期的伪满洲国,和汪精卫政权的伪国民政府,允许日本人享受此等特权,既不是本国公民,又可以享超民待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我们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绝对不能允许这种损害国家主权条例存在,也许日韩可以,因为他们不正常,受美国摆布,美国公民可以在他们国享受超国民特权,但在中国这种原著民国家绝对不允许。绿卡问题可以通过延长留居时间解决,设置时间期限门槛解决。例如临时,短期(半年),中期(1年一3年),长期(5年到十年),超长期解决(10年一20年),永久居留用加入中国国籍解决(必须退出原国籍)。居留试用期半年,中间无任违法记录,无社会诚黑名单记录,不得违中国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认同中国价值观,违犯法律者驱逐出境,犯其中之一且轻情节轻只能申请怡时居留权半年,表现良好合格之后申请中期(1年到3年)以类推申请中期,长期,超长其居留,3年以下不享受中国国民待,连续工作3年无有不良记录一(3年离境期不得超过半年)以上享受普通中国公民经济待遇,(不享受中国公民政治权力,)连续工作5年以上有资格申请从中国事律师金融行业资格。以此类推,年限越长福利权益待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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