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永久居留權提法是錯誤的

為了引進高精尖人才,招商投資,給境外人士優惠條件,本來無可厚非,但永久居留權力只適本國居民,是國家核心權力之一,是本國居民特權,有哪一個國家允許外國公民永久居住,只有殖民者國家,非自主權的非正常國家才有,因為那些國家多是某些大國扶植起來傀儡政權,如同抗日戰爭時期的偽滿洲國,和汪精衛政權的偽國民政府,允許日本人享受此等特權,既不是本國公民,又可以享超民待遇。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我們獨立自主的主權國家,絕對不能允許這種損害國家主權條例存在,也許日韓可以,因為他們不正常,受美國擺佈,美國公民可以在他們國享受超國民特權,但在中國這種原著民國家絕對不允許。綠卡問題可以通過延長留居時間解決,設置時間期限門檻解決。例如臨時,短期(半年),中期(1年一3年),長期(5年到十年),超長期解決(10年一20年),永久居留用加入中國國籍解決(必須退出原國籍)。居留試用期半年,中間無任違法記錄,無社會誠黑名單記錄,不得違中國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認同中國價值觀,違犯法律者驅逐出境,犯其中之一且輕情節輕只能申請怡時居留權半年,表現良好合格之後申請中期(1年到3年)以類推申請中期,長期,超長其居留,3年以下不享受中國國民待,連續工作3年無有不良記錄一(3年離境期不得超過半年)以上享受普通中國公民經濟待遇,(不享受中國公民政治權力,)連續工作5年以上有資格申請從中國事律師金融行業資格。以此類推,年限越長福利權益待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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