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了!墊資施工、帶資承包,不得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近年來,各地區先後出臺了地方性審計條例或審計監督條例,規定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

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規定“以審計結果作為建設工程竣工結算依據”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監督財政資金合理使用。

而一些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單位以等候審計結果為由拖延工程結算時間,進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業不堪負重,並直接影響對材料、設備供應商及勞務企業的款項結算和支付。

墊資和以審計名義拖延支付工程款是很多施工單位倒閉的罪魁禍首!

來看看住建部針對這些情況發佈的最新通知:


再見了!墊資施工、帶資承包,不得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再見了!墊資施工、帶資承包,不得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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