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翅難逃!惠農“6.14”命案真凶16年後落網

2020年4月10日,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分局刑事辦案中心的一間審訊室外,目睹了嫌疑人馬某佳對16年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後,石嘴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唐永波激動地說:“這個16年前的彌天大謊,終於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了……”

一瓶礦泉水買了16年

2004年6月14日中午1點左右,一名20多歲的年輕男子帶著一女子,到惠農區東一方賓館午休,服務員南某問男子要身份證進行登記,該男子謊稱忘帶了,無奈的南某將二人安排到了311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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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賓館

“我當時記得最清楚的是上樓時那個男的對女的說‘我想死你了’,女的回了他一句‘你也太誇張了吧’”。案發後,南某告訴辦案民警。

當天下午4時許,這名男子從樓上下來,對南某說:“我女朋友要喝水,有礦泉水賣嗎?”南某說“沒有”。於是,該男子聲稱出去買水,並囑咐南某一會上樓給“女朋友”送一壺開水。誰成想,買礦泉水的這名男子,出門以後就從此人間蒸發。16年後,當南某和男子再次相見時,則是這名男子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站在當年事發點指認現場。

而當年的那幕“人前說著我愛你,背後我卻掐死你”的反轉劇,南某說她“一輩子都忘不了”。“當天下午2點左右,我聽到311房間傳來打鬧聲,我敲門問,那個男的說‘我們兩個人鬧著玩呢’,4點他說出去買水,到下午6點他還沒有回來,我覺得蹊蹺,我和老闆進屋後發現那個住宿女子已經死亡,就報了警。”面對警方的詢問,南某腦海裡始終轉不過彎來。

“當時現場勘查十分細緻,共提取生物檢材18份,可以說是非常全面,這也為2020年攻破這起命案打下了堅實的物證基礎……”當時帶隊組織現場勘查的市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譚斌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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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絲撥繭仍疑雲密佈

經過調查,受害女子羅某蘭,時年22歲,系一名失足女,其社會關係非常複雜,結合案發現場的勘察情況,偵查員們分析,此起案件應該為熟人作案,作案人極有可能是羅某蘭的嫖客或相熟的朋友。

從此,圍繞羅某蘭關係人的一張大網迅速拉開。因羅某蘭的職業特殊,她的關係網非常複雜,她死前三個月的通話記錄達上萬條、短信息幾千條,偵查員可謂是大海撈針。

“我們當時的要求就是不漏一人,案發後我們對其密切聯繫人逐一進行調查瞭解,其中有一些遠在內蒙、河北、廣州、河南、黑龍江、山西等地,我們也到當地進行了調查……”時任惠農分局刑偵大隊偵查員、現任惠農分局合成作戰室主任的王學鵬說。

調查時發現,羅某蘭的感情生活也很複雜。根據調查,當時不但有兩個外地來石經商的老闆包養羅某蘭,羅還有幾個比較“鐵桿”的追求者,紛紛給其送手機、租房子……“我們當時將包養死者的福建老闆劉某和四川老闆呂某作為較大嫌疑人,進行重點排查,但通過詳實調查,但兩人均無作案時間,最終排除了這兩人的作案嫌疑……”時任惠農分局刑偵大隊偵查員、現為惠農分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衣貫武回憶到。

調查時,有一個撥打過羅某蘭手機的固定電話引起了偵查員的高度關注。“這個電話在案發當天12點半左右撥打過死者手機,調查發現該電話是原石嘴山第二人民小學大門口的一個副食品商店的公用電話,距離案發現場100多米,非常可疑……”時任惠農分局刑偵大隊大要案中隊長的楊波對此記憶猶新。

可由於此電話是一個公用電話,打電話的人較多,老闆對當天打電話的人沒有留下任何印象,線索再次中斷。破案後證實,這個電話就是犯罪嫌疑人馬某佳打來的約會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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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0天的擒兇之路

時光荏苒,彈指一揮間。案發16年來,石嘴山公安始終沒有放棄對真兇的追蹤。期間,他們先後成立多個追逃組,輾轉全國各地開展緝捕工作,但始終未能取得重大突破。

2020年春天,石嘴山市公安局黨委部署開展“命案攻堅”專項行動,時隔不久,全國公安機關“雲劍-2020”行動啟動。市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唐永波多次組織市縣兩級合成作戰等部門對命案積案和命案逃犯進行逐案分析,從陳年舊案中抽絲剝繭。

4月8日,從市公安局刑事技術研究所傳來喜訊:惠農區一企業職工馬某佳有重大嫌疑。惠農分局迅速成立了由副區長、公安局長陳奇峰掛帥的專案組,制定了縝密周全的抓捕方案和審訊方案,定於4月10日實施抓捕。

4月10日下午14時許,抓捕組民警在惠農區一小區單元樓外將馬某佳抓獲。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馬某佳問帶隊實施抓捕的惠農分局刑偵大隊長黃利軍:“你們是幹啥的?”黃利軍回答:“我們是公安局的。”“你們工作證拿來讓我看一下。”當看到黃利軍的工作證後,馬某佳陷入了沉默,再也沒有說話。

到案後,馬某佳最初拒不交代、沉默不語,但在審訊民警強大的心理震懾下,他最終如實供述了自己十六年前的作案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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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塊錢嫖資引發命案

馬某佳1977年7月出生於惠農縣尾閘鎮,7歲時,因父母離異,他隨改嫁的母親到內蒙古臨河生活,改隨繼父姓李,改名李某東。14歲他初中畢業後就再不上學了,先後在內蒙、北京等地打工。

期間,1994年的時候,母親馬某英為他在惠農區辦理落戶,落戶時給他改名為馬某佳。2002年3月,馬某佳的母親、繼父以及馬某佳同母異父的妹妹都來到惠農,經營砂鍋生意。

2004年5月,已經27歲的馬某佳還沒有結婚,空虛寂寞的他來到惠農區的新世紀美容廳找“小姐”,認識了羅某蘭,並在美容廳發生了關係。

嚐到“甜頭”的馬某佳通過聊天,留下羅某蘭手機號,希望以後再聯繫。

1個月後,馬某佳又想起了羅某蘭,便來到惠農區安樂橋附近的一個小商店,用公用電話給羅某蘭打了一個電話,兩人約好在安樂橋市場的東一方賓館見面。

兩人進入房間不久,羅某蘭便向馬某佳索要嫖資,馬某佳按電話裡談好的價格給了羅某蘭100元錢,羅某蘭卻說不夠,要150元錢。

馬某佳一聽就急了:“剛才咱倆不是已經談好價錢了嗎?”羅某蘭卻稱還要給老闆抽50元錢,所以要150元錢。

馬某佳身上沒錢了,便說:“要是150元的話我就走了。”羅某蘭卻說不行,表示馬某佳就算走也得付100塊錢嫖資。

馬某佳一聽勃然大怒,便和羅某蘭吵了起來,吵了幾句,馬某佳轉身要走,羅某蘭卻不依不饒,指著馬某佳罵到“你他媽的玩不起就不要玩,逗我耍呢……”

自尊心受到打擊的馬某佳掐住了羅某蘭的脖子,將其按到在床上,但羅某蘭還在一直咒罵,並大喊救命。樓上的打鬧聲引來了服務員,服務員敲門問馬某佳有什麼事,馬某佳謊稱“我們兩個人鬧著玩呢,沒什麼事”,羅某蘭聞言也沒有說話,服務員便離開了。

馬某佳將門關上,坐在羅某蘭身邊,不想羅某蘭突然伸手抓向馬某佳,將其脖子鎖骨附近抓傷,馬某佳惱羞成怒,用雙手掐向羅某蘭的脖子,羅某蘭用手試圖搬開馬某佳的手,並用腳蹬馬某佳,可這一切都只是徒勞,一分多鐘後,看到羅某蘭再也不動了,馬某佳嚇得癱坐在地上。

知道自己殺人了,馬某佳沒有立即奪門而逃,而是緊張地思考起了對策。“如何應對服務員的詢問,如何全身而退?”由於高度緊張,他渾身大汗,汗水落在地面上都沒有注意。

想好對策後,他就“演出”了文章開頭買礦泉水的那一幕。在成功騙得服務員的信任離開賓館後,馬某佳立即趕回了惠農區尾閘鎮的家中。

被捕後的馬某佳供認,這個“買礦泉水,送一壺水”謊言是他苦思冥想的“成果”。“其真實意圖就是為了營造自己離開時受害人還活著的‘假象’,干擾警方的偵查視線……”市局刑偵支隊案審大隊大隊長李永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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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獨身10年後娶妻生子

案發3天后,隨著警方偵查力度加大,終日惴惴不安的馬某佳以推銷砂鍋為由逃往青海省西寧市。在青海待了4個月,馬某佳沒錢了,母親馬某英給他打了幾百塊錢,讓他回家,他不得不再次回到惠農。

回到惠農後馬某佳在惠農、內蒙、寧東四處打工,因為害怕,他一直不敢和別人過於親近,害怕不小心向其他人暴露出自己的做下的大案,獨身一人過了10年。

2014年,馬某佳和彭某結婚並於當年生下了兒子剛剛(化名)。在前妻彭某的眼中,馬某佳易怒無情,性格陰鬱、經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也不願意與她親近,而且雖然馬某佳每月工資收入近5000元,卻不給她一分錢。婚後不久,被馬某佳幾次拳腳相加的彭某提出離婚,搬了出去,2018年,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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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分別為16年前與現在的當事人

到案後,馬某佳悔不當初,他哭著請求父母和妹妹的原諒,但對死者羅某蘭的家屬卻隻字未提。

16年戰戰兢兢、如履薄冰,16年後到案認罪,將這個隱藏在心裡16年的秘密說出來的馬某佳如釋重負。他在審訊室裡酣然大睡,甚至第二次詢問時民警怎麼叫都叫不起來。“16年了,終於可以睡個好覺了!”馬某佳告訴民警。

“‘6.14’案件的告破為“雲劍-2020”行動再傳捷報、再添戰果,這也是石嘴山警方在不到10天之內攻破的第二起16年以上命案積案,此舉有力震懾了各類命案逃犯,這也集中體現了石嘴山公安堅持‘命案必破的’信念和鍥而不捨的精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張虎告訴記者。“‘有逃必追,一追到底’這是石嘴山公安的信心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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