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一段瀋陽市公安局110報警電話的錄音截圖。
這名自稱姓李的男子是吉林省磐石市煙筒山鎮人,他為何要採取報假警威脅公安機關的方式找家人呢?原來,李某在2015年和2017年曾因犯強姦罪和危險駕駛罪兩次被判刑罰。
2018年刑滿釋放後,李某發現家人與其斷絕來往並全部搬去了瀋陽市定居。根據李某提供的地址,瀋陽當地公安機關經過走訪,多次告知未找到其家人後,為發洩煩躁情緒,李某屢次在酒後撥打騷擾報警電話,表達不合理訴求。
在2次被處行政拘留後,李某仍不思悔改,更是在2019年10月16日晚9點至17日早6點,9小時內4次編造引爆炸彈虛假信息。瀋陽市多警種緊急現場排查,造成警力執法資源浪費,也干擾了居民的生活秩序。
經查,自2018年12月2日至2019年10月17日間,李某先後向瀋陽市公安局110撥打電話223次,向吉林市公安局110撥打電話118次。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通過遠程視頻審理了該案。
公訴人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編造爆炸、威脅等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 李某
我認罪、認罰,我不該一意孤行。希望能寬大處理,給我一個悔過的機會。
磐石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孫國君
判決如下,全體起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報警電話是人民群眾的“生命線”,也是財產安全的“守護神”,任何人不得無故惡意騷擾,更不容他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戲弄。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為排遣煩悶情緒,經常向110撥打無效電話,表達不合理訴求,且故意編造爆炸威脅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該案例對我們以及那些平素肆意撥打110電話的人具有一定的啟示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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