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人,這是真的!已有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獲獎勵3000元!

舉報這個行為,就可以拿

3000元

你是不是很好奇

這是怎麼回事?

@湘潭人,這是真的!已有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獲獎勵3000元!

仔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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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發佈會

4月22日,湘潭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湘潭市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發佈會,對36件有效環境違法舉報事件的舉報群眾發放獎金,其中一位舉報者獲得3000元獎勵。

@湘潭人,這是真的!已有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獲獎勵3000元!

據瞭解,2019年市生態環境局共收到有效舉報36件,發放獎金39200元,同比增長22.5%。截至目前,湘潭市共發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金117000元。

有獎舉報辦法的實施提升了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獲得感,使群眾成為環境保護工作的千里眼,嚴厲打擊了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效的改善了環境質量。

現在小夥伴們都關心的重點來啦!

何如獲得獎勵?

哪些是可以舉報的呢?

通過哪些途徑舉報的?

大獎怎麼才能拿?

快點記下來

@湘潭人,這是真的!已有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獲獎勵3000元!

一、獎勵範圍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堆放危險廢物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汙染物超過國家、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的;

(四)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有害物質的;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或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五)逃避監管違法排放汙染物的,或超標排放汙染物的;

(六)擅自停用、閒置、拆除汙染防治設施(包括在線監控設施)或者使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

(七)違法新建、“未批先建”、“久試不驗”、“未驗先投”或各級政府已責令停產、關閉的企業未經批准擅自恢復生產的;

(八)工業企業煙囪持續性冒黑煙、未採取任何大氣汙染防治措施、閒置或不正常運行廢氣治理設施造成大氣汙染的;

(九)工業企業煤場、料場、堆場未採取密閉、遮蓋、噴淋等有效防塵措施,造成揚塵汙染的;

(十)施工工地的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場未採取圍擋、覆蓋等防塵措施造成嚴重揚塵汙染的;

(十一)渣土運輸車輛未按規定運輸造成嚴重揚塵汙染的;

(十二)列入治理範圍內的餐飲單位未安裝、不正常運行或維護管理油煙淨化設備,對周邊造成油煙汙染的;

(十三)城區範圍內露天焚燒瀝青、垃圾、秸稈、樹葉、枯草、油氈、橡膠、皮革、廢舊衣物、塑料及露天燒烤等嚴重汙染大氣的;

(十四)上路行駛的機動車輛持續性冒黑煙汙染大氣的;

(十五)汙染地下水的;

(十六)非法、違法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的;

(十七)自然保護地、綠心區域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

(十八)河道內非法採(洗)砂的;

(十九)生產、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藥;

(二十)在河道內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的;以及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

(二十一)其它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行為。

二、獲得獎勵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客觀,不得謊報;

(二)被舉報人必須明確,舉報人應描述被舉報人的名稱、詳細地址及違法情況等;

(三)舉報事項經相關職能部門查證屬實並處罰結案。

三、獎勵標準

(一)舉報情況屬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九)項,第(十五)項至第(十七)項範圍的,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證處理後給予舉報人1000元的獎勵;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的加獎1000元;經查實屬於環境汙染犯罪的加獎3000元;屬於重大環境影響的加獎1000元。以上獎勵可疊加,最高金額不超過人民幣6000元;

(二)舉報情況屬第七條第(十)項至第(十二)、項範圍的,經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查證處理後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

(三)舉報情況屬第七條第(十三)項範圍的,經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查證處理後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及時勸導、制止的給予舉報人100元的獎勵;

(四)舉報情況屬第七條第(十四)項範圍的,經生態環境、交警部門查證處理後由生態環境部門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

(五)舉報情況屬第七條第(十八)項範圍的,經水利部門查證處理後給予舉報人3000元的獎勵;

(六)舉報情況屬第七條第(十九)、(二十)項範圍的,經農業農村部門查證處理後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當事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加獎300元。

(七)其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類型的,由相關部門酌情予以獎勵。

四、獎勵發放

湘潭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建立有獎舉報獎金核發管理檔案,對舉報的內容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及時處理,對符合獎勵範圍的舉報事件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舉報人領獎,每季度通過公眾網或媒體向社會公告有獎舉報獎金髮放、案件查處情況,並接受監督。

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7日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領獎金的,代領人應出示授權委託書、舉報人身份證以及代領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並簽字確認。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四條 生態環境、城管、住建、林業、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受理舉報後,無正當理由不予及時調查處理的,或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的,或洩露舉報人信息的,舉報人可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相關責任單位應啟動自查自糾,查證屬實的,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五、舉報途徑

(一)電話舉報: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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