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私家車是出租還是買賣,該如何選擇

背景:目前我國私家車市場保有量已達2億多輛,私家車數量的不斷上漲也導致了閒置車數量日益增多。如今城市中大部分家庭都擁有1-2臺車,由於公共交通越來越發達和便利,老百姓的出行方式也更多,導致私家車的使用率逐漸降低(當然這也離不開上下班高峰期城市擁堵帶來的影響),自然會產生更多的閒置車。在處理閒置車上,由於養車成本高,如何獲取更多的收益或者說彌補養車帶來的損失,也是當今令人頭痛的一大問題。

私家車出租

據我瞭解,目前國內私家車共享平臺魚龍混雜,大部分車主並不放心將自己的車掛靠在平臺上出租,大家擔心的幾點風險就包括平臺欺詐、保險拒賠、事故擔責、維護成本。而國內相對正規的共享平臺凹凸租車,目前主要在大城市開通(北上廣成),中小城市普及度還不夠。再者通過一些車主的親身經歷似乎也在說明一個問題,車主通過平臺出租的收益未必更多,這也要碰運氣。雖然市場還不夠成熟,存在很多漏洞,但為保障私家車主的權益,相關法律也在完善。

閒置私家車是出租還是買賣,該如何選擇

據我溝通,平臺保障暫時沒有它承諾的那麼好

我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一般來說,將車輛租用給他人使用的,出了交通事故由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車主有過錯的,車主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1)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2)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4) 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我國租賃市場的發展雖然落後,但也存在著巨大的潛力。我相信在規範平臺准入,明確事故擔責和保險理賠方向,切實做到保障車主和租客的權益,將閒置私家車通過共享平臺出租是剩餘資源合理利用一個不錯的選擇。

閒置私家車是出租還是買賣,該如何選擇

置換/出售

如果你是想換新車,你可以選擇去4S店置換或者出售給二手車市場套現再買。雖然4S店給出的價格一般比二手車經銷商的價格要低,並且不接受砍價,也比你直接購買新車享受的優惠幅度也偏低;但是4S店價格相對統一,手續上也比較靠譜,不用自己太操心。而二手車市場水特別深,作為小白的你容易踩坑,如果有特別熟悉的人那就另當別論了。我建議你可以詢問4S店和二手車市場價格做一個對比再考慮。

閒置私家車是出租還是買賣,該如何選擇

不是所有車輛都可以進行舊車置換/出售。辦理置換要務必保證手續齊全,非盜搶、走私車輛;滿足年檢標準,公里數未達到報廢里程,且尾氣排放符合要求,能夠正常上路行駛;車輛不存在違章,機動車沒有作抵押等。

置換業務主要分為:

一 、是同品牌內的舊車換新車

二 、是多品牌置換某一品牌新車的業務

三 、不同品牌二手車之間以舊換舊

另外,在車輛評估上除了依據使用年限及行駛的公里數,還主要依據以下幾點:

1、外觀檢查確認車輛是否有過維修,依據維修程度給予評分;如果車輛發生嚴重的事故大修過(發動機、變速箱、底盤),4S店一般是不會收的。

2、日常維護記錄也是作為其中的參考指標,維護記錄越全,評分越高

3、依據品牌知名度(進口車、合資車、國產車)以及市場保有量


總結:私家車無論是選擇出租還是置換或者出售,都需要通過正規的平臺或者市場去操作,不但可以規避風險,還能省心,最重要的是可以將閒置私家車合理處置,獲得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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