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到底是大公司好,還是小公司好?(2)

很多朋友跟賈斯丁諮詢保險時,都有一個疑問:

買保險,到底是大公司好,還是小公司好?(2)

到底大公司好,還是小公司好?


針對這個疑問,賈斯丁準備了一個系列的文章,慢慢地幫大家梳理梳理這個問題的邏輯,以下是系列目錄:

  1. 保險公司倒閉了,我的保單怎麼辦?
  2. 小保險公司理賠和服務很差?
  3. 保險公司的“大”“小”,最大的差距在哪裡?
  4. 買保險的流程,應該怎麼挑?

保險公司會倒閉了,我的保單怎麼辦?——買保險,到底是大公司好,還是小公司好?(2)

我們最關心的其實還是自己的利益,那到底保險公司倒閉後,我們的保單怎麼辦呢?錢都打水漂了?


1、保險公司倒閉真的不容易

上篇文章說了保險公司倒閉不容易,具體看:

這次在做一些補充,保險公司想倒閉真的非常難,主要是以下幾點:

  1. 責任準備金
    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是保險人為了履行未來的賠償或給付責任而在每一會計年度末提存的資金準備,主要有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等。保險責任準備金不是保險企業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企業的負債。保險企業應有與保險責任準備金等值的資產為後盾,隨時準備履行其保險責任。
    簡單說,每收一筆保費,保險公司要按一定比例提取『責任準備金』給國家,不可隨便動用,避免理賠時資金不足。

  2. 公積金
    保險公司在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提取10%的利潤作公積金,只能用於保險公司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或者用來擴大生產經營,增加公司資本等。

  3. 保證金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監管機構指定的銀行,除非是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動用。
  4. 保險保障基金
    每個保險公司,都需要交一筆錢放在保監會,成立保險保障基金,就是除了再保險公司之外,在多一道保護傘。
    這是最後一道關卡,如果前面的設施都幫不了該保險公司的經營不善,保險保障基金就會出馬。傳說,現在保險保障基金已經超過1200億。


2、保險公司還是破產了,保單怎麼辦?

如果真的,國家這麼多措施都免不了這家保險公司的破產,我們的保單會怎麼樣呢?

《保險法》第92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翻譯一下,就是人壽保險的保單,必須要有保險公司出來接盤,沒有保險公司肯接,國家也會指定某人壽保險公司接盤
再看《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 第5條:保險公司轉讓保險業務,不得洩露在此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 第7條:保險業務受讓方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轉讓方保險公司依照原保險合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負有的義務。
  • 第13條:中國保監會批准保險業務轉讓後,轉讓方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將受讓方保險公司基本信息、轉讓方案概要及責任承擔等相關事宜書面告知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並徵得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同意。

基本可以這麼認為,保單換了個地方存放,理賠時找的人可能會有變化,其他不變。

3、寫在最後

保險公司不是想破產就能破產的,就算是經營不善,國家也有諸多手段保住這個保險公司,最後也不會讓廣大人民的利益受到不該有的損失。放眼全行業,也沒哪個行業安全係數能比保險更高了,大家可以放心。
可以這麼說,在中國,保險公司能經營起來,無論大小,都是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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