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售假+刷單,多賠償60%!

為快速增加網店銷量,

獲得更高的信用評價,

從而吸引更多真實顧客,

有的商家對自家店鋪的商品進行“刷單”。

雖然網絡店鋪常用

這種方法短期內增加銷售量,

但是刷單卻是一種違法行為。

當“知假售假”遇上“刷單”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或許,從下面的案件中能得到答案。

案件經過

知假售假+刷单,多赔偿60%!
知假售假+刷单,多赔偿60%!

↑刷單情形↑

“JOEONE九牧王”及圖商標是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胡某在某知名電商平臺開設“燕麗服裝店”,出售“九牧王”服飾產品。2018年4月12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後稱“九牧王公司”)工作人員訪問該“燕麗服裝店”網頁,該網頁顯示已拼“九牧王”男士西褲直筒商務正裝3199件、2人拼單,單價為128元,該公司工作人員以128元從“燕麗服裝店”購買了標識為“九牧王”的西褲一條。經九牧王公司確認該西褲並非九牧王公司生產,屬於侵權產品。隨後,九牧王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在審理過程中,胡某對於自己的“燕麗服裝店”銷售侵權假冒“九牧王”商標的產品沒有異議。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失無法確認。胡某辯稱:“其店鋪已經關閉,侵權行為已經停止,網頁上顯示的銷售量是刷單形成的,並非實際銷售。”

一審判決:

郴州中院一審判決,“燕麗服裝店”假冒“九牧王”商標侵權行為構成,考慮到很可能存在“刷單”行為,判令被告胡某賠償九牧王公司經濟損失10000元。

二審判決:

2019年1月,九牧王公司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湖南高院審理認為,經審查,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應予以認定。雖然本案侵權獲利無法查清,但店鋪標明的侵權商品的銷售數量可以相對反映胡某的相對獲利情況,相對於銷售數量少的店鋪,胡某應該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即使存在刷單行為,也是店鋪偽造銷售數量以吸引更多消費者的虛假宣傳行為,這種行為不利於引導市場主體規範、誠信經營,不應得到鼓勵。因此,本案賠償額應考慮店鋪標明的侵權商品銷售數量。湖南高院將一審法院確定的賠償數額1萬元變更為1.6萬元。

法官提醒

二審主審法官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陳小珍

知假售假”假冒知名商標、網店刷單這兩種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市場經營者千萬別以身試法!

2019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通知,開展“網劍行動”,嚴厲打擊網絡虛假宣傳、刷單炒信、違規促銷等行為。然而,在網絡銷售平臺裡,一面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另一面是明目張膽的“刷單”行為,以及催生而出數量龐大的“刷手”,以及相關的網絡黑灰色產業鏈。在本案中“刷單”行為和“知假售假”同屬於不誠信的違法行為,“刷單”並不能成為證明侵權獲利少的藉口,從而規避、減輕法律處罰。

法律應該從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加大對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引導市場經營主體規範經營行為,營造守法、誠信的市場秩序。

知假售假+刷单,多赔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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