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一口痰50元,不可“一罰了之”

北京擬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對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亂倒垃圾等行為的罰款額度提高到50元,情節嚴重的200元。(4月23日 中新網)

隨地吐痰算得上是一種社會“痼疾”。在非密集型場所或者曠野山林,吐一口痰未必見得有多大危害,然而在當下,密集型場所隨地吐一口痰的危害性就可能無限放大。

疫情並不輕鬆,若有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無症狀感染者隨地吐痰,其後果就一定“很嚴重”。退一步來講隨地吐痰的問題,比如在商場、醫院,乾淨的街道,又比如在體育館、博物館、圖書館乃至教室裡隨地吐痰,又將是一種何等情形?對應的措施舉動,輕者掩鼻,重者避而遠之,而當事者未必會知趣知退知改,來反思自己的惡習與過錯。因此,對於此類屢上陋習惡習“黑名單”的人來說,頂格處理絲毫不為過。

但是,吐痰痼疾並不可以“一罰了之”。惡習與陋習者屢犯是一種情形,而一些無心犯錯並知錯就改者也並不難鑑別。只要此類初犯者並無惡意,屬於無心犯錯,並且認識錯誤態度誠懇,那麼,“頂格處罰”就不是首選之舉。而應當以教育勸導為主,文明督促為主,風尚風氣的推動為主。不以罰金為首選之舉來對待無心犯錯的普通人,其文明推動效果,較以罰金為首選之舉來說,往往具有更大的說服力與引導力。知恥之心人皆有之,令犯錯者知恥,比單純靠罰金來說話更重要。

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瓜果皮核、菸頭、紙屑等廢棄物;亂倒汙水、垃圾,焚燒樹葉、垃圾。其中一些情形,離不開人遇“三急”總要找一個“出口”。那麼,市政市容管理者就應當在便民廁所、垃圾桶擺放合理密度,甚至汙水處理管道場所等硬件建設上下一番“出口”工夫。以北京為例,尤其要在滿足天南海北旅客遊客“如廁”問題上加強應對。當諸如此類的硬件建設都滿足了,相信文明的基礎也就打好了,再找一個故意隨地吐痰的惡習者也難。(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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