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一口痰50元,不可“一罚了之”

北京拟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到50元,情节严重的200元。(4月23日 中新网)

随地吐痰算得上是一种社会“痼疾”。在非密集型场所或者旷野山林,吐一口痰未必见得有多大危害,然而在当下,密集型场所随地吐一口痰的危害性就可能无限放大。

疫情并不轻松,若有新冠肺炎患者或者无症状感染者随地吐痰,其后果就一定“很严重”。退一步来讲随地吐痰的问题,比如在商场、医院,干净的街道,又比如在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乃至教室里随地吐痰,又将是一种何等情形?对应的措施举动,轻者掩鼻,重者避而远之,而当事者未必会知趣知退知改,来反思自己的恶习与过错。因此,对于此类屡上陋习恶习“黑名单”的人来说,顶格处理丝毫不为过。

但是,吐痰痼疾并不可以“一罚了之”。恶习与陋习者屡犯是一种情形,而一些无心犯错并知错就改者也并不难鉴别。只要此类初犯者并无恶意,属于无心犯错,并且认识错误态度诚恳,那么,“顶格处罚”就不是首选之举。而应当以教育劝导为主,文明督促为主,风尚风气的推动为主。不以罚金为首选之举来对待无心犯错的普通人,其文明推动效果,较以罚金为首选之举来说,往往具有更大的说服力与引导力。知耻之心人皆有之,令犯错者知耻,比单纯靠罚金来说话更重要。

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其中一些情形,离不开人遇“三急”总要找一个“出口”。那么,市政市容管理者就应当在便民厕所、垃圾桶摆放合理密度,甚至污水处理管道场所等硬件建设上下一番“出口”工夫。以北京为例,尤其要在满足天南海北旅客游客“如厕”问题上加强应对。当诸如此类的硬件建设都满足了,相信文明的基础也就打好了,再找一个故意随地吐痰的恶习者也难。(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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