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研發管理制度-保障新產品研發項目順利進行

新品研發管理制度-保障新產品研發項目順利進行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加速產品更新換代,推動公司技術進步,加強新產品研發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新產品定義

本制度所稱的“新產品”是指在結構、材質和工藝等方面比老產品有明顯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的性能或擴大了產品使用功能以及採用了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的產品。

第3條 新產品研發遵循的原則

(1)產品具有先進性、適用性、適銷對路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產品符合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方向,以及國家技術政策和技術裝備政策。

(3)產品設計標準化。

第2章 管理機構與責任

第4條 組織管理

為了促進公司新產品研發,有效地進行系統管理,公司特成立新產品研發小組,專門負責研發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5條 小組構成

新產品研發小組由組長、副組長及組員構成。組長由主管副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產品研發經理擔任,其他小組成員依個案性質不同,由主管副總(兼組長)指派公司內其他現有人員或招聘新員工擔任。

第6條 相關人員的職責

(1)組長

①負責新產品研發工作開展事宜。

②負責召開新產品研發會議及主持研發會議。

③負責指派其他小組成員。

④負責擬定及呈報新產品全部投資及利潤分析方案。

(2)副組長

①負責擬定研發時間規劃、產品研發計劃。

②協助組長做好研發會議聯絡及記錄。

③協助組長對新產品研發工作進行追蹤。

④負責提供研發所需的材料及物品。

(3)其他小組成員

聽從組長的安排,做好研發項目中的各項專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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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編制新產品研發計劃

第7條 研發計劃編制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國內外市場分析。

(3)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經營發展戰略。

第8條 優先納入研發計劃的產品類別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產品,應優先納入新產品研發計劃。

(1)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出口創匯、防止環境汙染的新產品。

(2)消化吸收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基本實現國產化的新產品。

(3)符合國內外市場急需、應用量大的新產品。

(4)國內高技術研究成果產業化的新產品。

第9條 研發項目申請

申請列入新產品研發計劃的項目,應提交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計劃任務書,報上級領導審批同意。

第4章 研發調研與分析

第10條 調研範圍

新產品可行性分析必須對產品的社會需求、市場佔有率、技術現狀、發展趨勢及資源效益五個重要方面進行分析論證及科學預測。

第11條 調研內容

(1)調查國內市場和重要客戶及國際重點市場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2)以國內同類產品市場佔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國際名牌產品為對象,調查同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及使用情況。

(3)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情報和專利,然後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第12條 可行性分析內容

(1)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論證市場動態及發展該產品所具備的技術優勢。

(3)論證該產品發展所具備的資源條件和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等)。

(4)初步論證技術經濟效益。

(5)寫出該產品批量投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第5章 新產品研發與試製

第13條 研發與試製要求

(1)新產品研發經過市場調研後,確定試製目標和實施方案,由產品研發部人員進行研發和試製。

(2)經過小批量試製考核、試銷,穩定工藝、完善工裝和檢測等程序,制定產品標準後,才能大批量投產。

第14條 研發標準

(1)國家級、省級新產品設計必須採用國際標準或採用與國際先進水平相當的標準。

(2)新產品定型投產前必須通過標準化審查,未經審查不得投產。

第15條 試製

新產品試製一般分為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兩個階段。

(1)樣品試製

樣品試製是指根據設計圖紙、技術文件和少數必要的工裝,由試製車間試製出一件或數十件樣品,然後按要求進行試驗,以考察產品的性能和設計的合理性。此階段應完全在產品研發部進行。

(2)小批量試製

小批量試製是在樣品試製的基礎上進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產品的工藝性,以進一步校正和審驗設計圖紙。此階段以研究所支持為主,由工藝室負責技術文件和工具設計,試製工作部分轉移到生產車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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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新產品鑑定

第16條 新產品鑑定

(1)新產品鑑定是對新產品從技術和經濟上作全面的評價,以確定是否可進入下階段試製或正式投產,它應對社會和客戶負責,要求嚴肅、認真和公正地進行。

(2)在完成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的全部工作後,產品研發部方可按項目管理級別申請鑑定。

第17條 鑑定的類別

(1)鑑定分為樣品試製後的樣品鑑定和小批試製後的小批試製鑑定,不準跨流程進行。

(2)屬於已投入正式生產的產品系列的,經過批准,樣品試製鑑定和小批試製鑑定可以合併進行,但必須具備兩種鑑定所應有的技術文件。

第18條 新產品樣品鑑定必須具備的條件

(1)符合試製計劃規定的技術經濟指標要求,有檢測驗證報告。

(2)有產品研製任務書或合同書、產品圖紙、標準、研製報告等技術文件。

(3)有產品應用功能試驗報告或用戶試用證明。

第19條 新產品定型或投產鑑定必須具備的條件

(1)工藝穩定合理,具有正式投產必需的工藝規程、操作規範、工裝、設備、檢測手段及質量保證能力。

(2)符合標準化要求,試生產的產品質量合格穩定。

(3)有試生產的技術文件,原始記錄健全,數據可靠。

(4)技術經濟指標先進,符合設計要求,試銷用戶反映良好。

(5)符合環保、安全、衛生等有關規定。

第7章 新產品成果評審和報批

第20條 成果報審

新產品根據鑑定級別,按照國家有關科技成果與技術進步有關獎勵條例和本公司《關於技術改進與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辦理報審手續。

第21條 評審時間

為節省開支,新產品成果評審會應儘量與新產品鑑定會合並進行,成果報審手續必須在評審鑑定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

第8章 研發週期管理

第22條 簡單產品的研發週期

對於簡單產品,公司已具有成熟製造和應用技術的產品以及由基型派生出來的變型產品,允許直接從技術設計或工作圖設計開始,研發週期定為x 個月。

第23條 經過試驗考驗的產品的研發週期

從大專院校或有關科研設計機構移植過來的經過試驗考驗的產品,必須索取全部論證、設計和工藝(含工裝)的技術資料,並應重新調查分析論證,對於這類產品,研發週期定為x 個月。

第24條 新類別產品的研發週期

屬於老產品在性能和結構原理上有較大改變的研究以及新品類產品的研發,研發週期一般規定為×個月,具體程序週期規定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1)調研論證和決策週期,一般產品為 個月,複雜產品為 個月。

(2)產品設計週期(含技術任務書、技術設計和工作圖設計)為 個月。

(3)工藝(含工裝)設計週期為 個月。

(4)產品試製(含工裝製造)週期為 個月(含樣品鑑定)。

(5)批量試周期為 個月。

(6)產品鑑定和移交生產週期為 個月。

第9章 研發項目財務管理

第25條 新產品研發資金來源

(1)科技三項費用(指國家為支持科技事業發展而設立的新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和重大科研項目補助費)。

(2)科技研發貸款以及需要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的技術改造貸款。

(3)公司利潤留存中的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

(4)公司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按規定允許使用的部分。

(5)按國家規定範圍攤入生產成本或經財政部門批准按銷售收入一定比例從成本中提取的研發費用。

(6)屬於公司的新產品(科研)項目,從公司自籌資金中按規定撥給的經費。

(7)可作為研發新產品(科研)費用的公司對外的技術轉讓費。

(8)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集資的得來的費用。

第26條 新產品研發資金的主要支出範圍

(1)新產品設計、研製及在設計、研製中購置所需儀器、儀表、工模夾具、專用設備。

(2)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引進樣機樣品以及實現國產化的研發研製。

(3)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新產品研發軟課題研究。

第27條 新產品經費管理

新產品的試製經費按單項預算撥給,單列賬戶,實行專款專用。經費經主管副總審查、總經理批准後,由產品研發部掌握和財務部監督,不準挪作他用。

第10章 獎勵與懲罰

第28條 優秀產品研發獎

本公司設立優秀新產品研發獎,每年評比一次,對評選出的在新產品研發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給予獎勵。

第29條 懲罰

對於在新產品鑑定工作中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紀律者,由各相關業務部門宣佈其鑑定結果無效,並對直接責任者和有關領導給予行政處分。

第11章 技術文件資料管理

第30條 技術資料管理

(1)圖紙幅面和製圖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公司標準。

(2)成套圖冊要按順序編號,藍圖應與實物相符,工裝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連貫。

(3)產品圖應按會籤審批程序簽字。總裝圖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工藝工裝圖紙資料由工藝科編制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室簽收歸檔保存。

(4)驗收前一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閱。

(5)技術資料的驗收匯總及管理由產品研發部負責。

第31條 新產品證書辦理

(1)新產品證書由產品研發部負責辦理。

(2)產品研發部門負責提供辦理證書的有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3)在新產品鑑定後一個月內,產品研發部負責辦理完新產品證書的報批手續。

第12章 附則

第32條 本制度由產品研發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3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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