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研发管理制度-保障新产品研发项目顺利进行

新品研发管理制度-保障新产品研发项目顺利进行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加强新产品研发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新产品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新产品”是指在结构、材质和工艺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的性能或扩大了产品使用功能以及采用了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的产品。

第3条 新产品研发遵循的原则

(1)产品具有先进性、适用性、适销对路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产品符合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国家技术政策和技术装备政策。

(3)产品设计标准化。

第2章 管理机构与责任

第4条 组织管理

为了促进公司新产品研发,有效地进行系统管理,公司特成立新产品研发小组,专门负责研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5条 小组构成

新产品研发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组员构成。组长由主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产品研发经理担任,其他小组成员依个案性质不同,由主管副总(兼组长)指派公司内其他现有人员或招聘新员工担任。

第6条 相关人员的职责

(1)组长

①负责新产品研发工作开展事宜。

②负责召开新产品研发会议及主持研发会议。

③负责指派其他小组成员。

④负责拟定及呈报新产品全部投资及利润分析方案。

(2)副组长

①负责拟定研发时间规划、产品研发计划。

②协助组长做好研发会议联络及记录。

③协助组长对新产品研发工作进行追踪。

④负责提供研发所需的材料及物品。

(3)其他小组成员

听从组长的安排,做好研发项目中的各项专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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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编制新产品研发计划

第7条 研发计划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内外市场分析。

(3)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战略。

第8条 优先纳入研发计划的产品类别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产品,应优先纳入新产品研发计划。

(1)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出口创汇、防止环境污染的新产品。

(2)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基本实现国产化的新产品。

(3)符合国内外市场急需、应用量大的新产品。

(4)国内高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的新产品。

第9条 研发项目申请

申请列入新产品研发计划的项目,应提交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任务书,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

第4章 研发调研与分析

第10条 调研范围

新产品可行性分析必须对产品的社会需求、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资源效益五个重要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及科学预测。

第11条 调研内容

(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客户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第12条 可行性分析内容

(1)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所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等)。

(4)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5)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5章 新产品研发与试制

第13条 研发与试制要求

(1)新产品研发经过市场调研后,确定试制目标和实施方案,由产品研发部人员进行研发和试制。

(2)经过小批量试制考核、试销,稳定工艺、完善工装和检测等程序,制定产品标准后,才能大批量投产。

第14条 研发标准

(1)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设计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采用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当的标准。

(2)新产品定型投产前必须通过标准化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投产。

第15条 试制

新产品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1)样品试制

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察产品的性能和设计的合理性。此阶段应完全在产品研发部进行。

(2)小批量试制

小批量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的工艺性,以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支持为主,由工艺室负责技术文件和工具设计,试制工作部分转移到生产车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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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新产品鉴定

第16条 新产品鉴定

(1)新产品鉴定是对新产品从技术和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以确定是否可进入下阶段试制或正式投产,它应对社会和客户负责,要求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

(2)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产品研发部方可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鉴定。

第17条 鉴定的类别

(1)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跨流程进行。

(2)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产品系列的,经过批准,样品试制鉴定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

第18条 新产品样品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试制计划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有检测验证报告。

(2)有产品研制任务书或合同书、产品图纸、标准、研制报告等技术文件。

(3)有产品应用功能试验报告或用户试用证明。

第19条 新产品定型或投产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工艺稳定合理,具有正式投产必需的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及质量保证能力。

(2)符合标准化要求,试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稳定。

(3)有试生产的技术文件,原始记录健全,数据可靠。

(4)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符合设计要求,试销用户反映良好。

(5)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7章 新产品成果评审和报批

第20条 成果报审

新产品根据鉴定级别,按照国家有关科技成果与技术进步有关奖励条例和本公司《关于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办理报审手续。

第21条 评审时间

为节省开支,新产品成果评审会应尽量与新产品鉴定会合并进行,成果报审手续必须在评审鉴定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8章 研发周期管理

第22条 简单产品的研发周期

对于简单产品,公司已具有成熟制造和应用技术的产品以及由基型派生出来的变型产品,允许直接从技术设计或工作图设计开始,研发周期定为x 个月。

第23条 经过试验考验的产品的研发周期

从大专院校或有关科研设计机构移植过来的经过试验考验的产品,必须索取全部论证、设计和工艺(含工装)的技术资料,并应重新调查分析论证,对于这类产品,研发周期定为x 个月。

第24条 新类别产品的研发周期

属于老产品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有较大改变的研究以及新品类产品的研发,研发周期一般规定为×个月,具体程序周期规定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调研论证和决策周期,一般产品为 个月,复杂产品为 个月。

(2)产品设计周期(含技术任务书、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为 个月。

(3)工艺(含工装)设计周期为 个月。

(4)产品试制(含工装制造)周期为 个月(含样品鉴定)。

(5)批量试周期为 个月。

(6)产品鉴定和移交生产周期为 个月。

第9章 研发项目财务管理

第25条 新产品研发资金来源

(1)科技三项费用(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2)科技研发贷款以及需要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技术改造贷款。

(3)公司利润留存中的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

(4)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规定允许使用的部分。

(5)按国家规定范围摊入生产成本或经财政部门批准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从成本中提取的研发费用。

(6)属于公司的新产品(科研)项目,从公司自筹资金中按规定拨给的经费。

(7)可作为研发新产品(科研)费用的公司对外的技术转让费。

(8)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集资的得来的费用。

第26条 新产品研发资金的主要支出范围

(1)新产品设计、研制及在设计、研制中购置所需仪器、仪表、工模夹具、专用设备。

(2)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样机样品以及实现国产化的研发研制。

(3)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产品研发软课题研究。

第27条 新产品经费管理

新产品的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经费经主管副总审查、总经理批准后,由产品研发部掌握和财务部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第10章 奖励与惩罚

第28条 优秀产品研发奖

本公司设立优秀新产品研发奖,每年评比一次,对评选出的在新产品研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29条 惩罚

对于在新产品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者,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宣布其鉴定结果无效,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11章 技术文件资料管理

第30条 技术资料管理

(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公司标准。

(2)成套图册要按顺序编号,蓝图应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连贯。

(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保存。

(4)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5)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及管理由产品研发部负责。

第31条 新产品证书办理

(1)新产品证书由产品研发部负责办理。

(2)产品研发部门负责提供办理证书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在新产品鉴定后一个月内,产品研发部负责办理完新产品证书的报批手续。

第12章 附则

第32条 本制度由产品研发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3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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