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白忙15年

例行聲明:聽同事轉述,不保證所有細節完全真實。另外,不是寫論文,不關鍵的地方做了細節模糊,避免對應上現實中的人。因為畢竟是同事的親戚家的事,太清晰了,被當事人看到不好。

  女方是78或79年出生的人,家住北方省會,2003年的時候,認識了現在的丈夫。男的是長江以南的人,高考到了北方985,畢業後在通訊公司做工程,不是國內的,滿世界跑的那種。也就是長期駐外。收入可觀。

  兩人一見鍾情。女方父母不同意。原因有兩個:一是男方父母家太遠,逢年過節奔波。二是男方的工作性質決定了長期在外,每年最多也就兩個月假期,叫假期也不太精確,應該是一半時間是假期,可以不上班,一半時間是在本地的分公司上班,做工作總結,下一步工作計劃等等。

  但是女兒有自己的主意,兩人分不開,最後,象常見的情況那樣,還是父母接受了現實。

  結婚的過程倒沒有什麼矛盾產生,一切按部就班的結婚了。

  婚後懷孕,生子,幾乎人人都如此。男的長期在外,女的在父母幫助下帶大了兒子。孩子小時候平時就住在孃家,丈夫回來的時候,回自己的家住。後來孩子大了,就回自己家裡住了。孩子放學,假期補課等等時候,雖然不需要老人接送,但是孩子媽媽上班,吃飯什麼的都是姥姥姥爺負責。

  一帶就是十五年,去年,孩子上高中了。高中放學晚,週六還上課,都是非工作時間,孩子媽媽能自己管孩子了,女方父母解放了。

  這個時候,孩子的爸爸年齡、級別到線,公司暗示:自己走人吧。

  原來的情況,雖然沒有明確保證,但是夫妻的意見默認是就留在北方的省會了。畢竟安家十六年都在這裡,妻子的工作、孩子上學,都固定了。但是,這個時候,男方的父母託親戚,在老家的城市給兒子和兒媳婦都找到了合適的工作,說”合適“,不是這個工作多好,而是跟現在相比,沒有降級。並且,這邊孩子的高中是市重點,那邊託人進的高中是省重點。

  女兒女婿準備搬家,岳父岳母突受打擊。一點心理準備都沒有。女兒跟父母說:”我也不想,可是他鐵了心要回去,我不跟著,除非是兩地分居。這跟當初駐外還不一樣,時間長了,婚姻會出問題的。而且,那邊高中是省重點,那個省的高考也比這邊容易,也是為了孩子前途。“

  女方父母很憤怒:當初告訴你不要找外地的,駐外的,你不聽,婚後把我們做父母的搭了進去。為了給你帶孩子,當媽的提前2年辦的內退,我們老兩口給你帶了十五年的孩子,現在剛能離手,你們投奔公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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