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籌:建築設計企業

稅籌:建築設計企業

一、“營改增”對於稅收籌劃因素

1.稅基的變化

在“營改增”之前,企業需要繳營業稅,對於建築設計單位分包或轉包設計勞務,其計稅營業額享受差額徵稅政策,根據國稅函〔2006〕1245號文,文件中規定:對勘察設計單位將承擔的勘察設計勞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設計總包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的勘察設計費後的餘額為營業稅計稅營業額。

“營改增”之後改繳增值稅,由於增值稅是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抵扣當月的銷項稅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增值稅沒有直接抵扣稅基概念,但在“營改增”的過渡期間內原來營業稅差額徵稅優惠政策依然有效,當單位取得未納入試點範圍的抵扣減項,可以在稅基裡直接抵減,計算的公式為:應納稅額=[開票金額-支付價款)/(1+稅率)]*稅率-進項稅額。

2.稅率的變化

建築設計企業“營改增”之前,營業稅稅率為開票金額的5%;“營改增”後,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6%,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標準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含500萬元)而建築設計單位的成本主要為人力成本,進項抵扣項目很少,“營改增”後對於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設計單位而言,稅負有所增加。

對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小於500萬元的設計單位,可以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增值稅徵收率,因此“營改增”後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稅率有所降低。

二、建築設計行業稅收籌劃方案

  • 1.增值稅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稅收籌劃

根據《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對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下的納稅人,可以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徵稅率為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大於等於500萬元的納稅人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由此可見設計單位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將會明顯降低稅負,因此應儘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籌劃。 銷售額超過500萬的可適當拆分公司,以保持小規模納稅人,比如辦分公司銷售額超過500萬的可適當拆分公司,以保持小規模納稅人,比如辦分公司、子公司或新公司,保持每家公司的年營業額在500萬以內即可。

  • 2.進項稅額抵扣的稅收籌劃

“營改增”屬於結構性減稅,如果可抵扣進項缺乏或很少,稅負就會變重。設計企業採購應儘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成本抵扣,可減輕稅負。

建築設計單位購進項目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要事項列舉如下:

(1)分轉包設計費、模型效果圖費、曬圖費;

(2)購買固定資產:包括電腦、複印機、辦公傢俱等,值得注意的是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購買無形資產:如CAD、設計軟件,軟件開發服務、軟件諮詢服務等;

(4)支付維修保養費:奧西維護費、複印機維修、汽車維修等;

(5)購買辦公用品:文具、墨盒硒鼓、描圖紙繪圖紙等;

(6)有形資產租賃:汽車租、複印機、打圖曬圖一體機的租賃費;

(7)貨物運輸代理費;

(8)汽油費:以公司名義購買油卡;

(9)鑑證諮詢服務:如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諮詢鑑證業務、建築圖紙審核服務等;

(10)廣告服務:寶庫奧廣告設計、策劃、製作、發佈、宣傳等;

(11)會議展覽費。

3.尋找稅收窪地,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我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號)精神,加快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步伐的又一重大戰略部署。為培育發展我縣總部(分部)經濟,特對“總部經濟”入駐企業提供以下財稅優惠措施:

1. 對企業的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40%~60%獎勵;

2. 對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60%給予獎勵;

3.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按照應稅所得率10%核定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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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徵收方式

4.個體工商戶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個稅1.5%;

5. 可疊加享受。企業如果本身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持的,可疊加享受園區的扶持政策。

6. 總部經濟招商模式。即不受地域的限制,外省市的也能享受重慶市內園區的財政優惠政策。

7.新公司註冊,營業執照辦理,由園區招商企服中心全權辦理,無任何隱形費用,安全可靠,省時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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