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法院高效執行7天促和解 被執行人怕“丟飯碗”主動要還錢

澄邁法院高效執行7天促和解 被執行人怕“丟飯碗”主動要還錢

因懼怕“丟飯碗”,欠錢兩年多不還的被執行人急找法院要還錢和主動要求和解,隨後,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此時離立案時間僅七天。11月13日下午,澄邁法院執行法官分別向澄邁公積金管理局和農業銀行送達協助凍結、扣劃通知書,一宗標的11萬餘元的執行案件在雙方當事人主動達成和解後正式進入了履行階段,而這離該案立案之日還不到10天。

這是一宗借款合同糾紛,被執行人李某向澄邁農商銀行借款久不歸還,被銀行訴至法院,根據生效判決,李某需向銀行支付115435.82元及利息。銀行向澄邁法院申請執行後,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在住所尋人未果又多次聯繫被執行人得不到回應後,法官來到李某供職的單位,向單位領導瞭解其情況並請單位代為轉交執行通知書。得知情況的被執行人李某擔心自己的失信行為影響其在單位的評價和考核,害怕自己因不履行法院判決而丟了這份待遇比較豐厚的工作,急忙主動聯繫承辦法官表示要還錢。日前,雙方當事人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李某願意用全部公積金8萬元償還借款,剩餘的每月從其工資中扣5000元直至還清。

從立案到達成和解僅7天,從和解到正式促履行僅3天,澄邁法院通過向單位送達執行通知書給被執行人施壓,高效執行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得到了當事人的高度讚許,接下來,澄邁法院將繼續靈活、快速執行,讓失信人員無處容身,讓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屏障更加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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