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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7年1月,申請執行人張某發現被執行人鍾某等5人的房屋侵佔了其享有使用權的土地及雙方相鄰的巷道。協商不成後,張某起訴至新興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鍾某等5人應拆除侵佔張某土地所建的部分房屋及返還該部分房屋所佔用的土地。鍾某等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2月,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鍾某等5人並未自動履行。經張某申請,新興法院於今年5月向五名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其自行拆除。期間,執行幹警聯合當地鎮政府多次與五名被執行人溝通協商,但5名被執行人仍未執行。
9月11日法院執行幹警到現場勘驗、確認拆除範圍,張貼公告,限定5名被執行人10月5日前自行拆除。但期限過後,5名被執行人仍未拆除。為了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利,維護司法判決的公平正義,及時順利強制執結該案,新興法院決定明天依法強制拆除涉案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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