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外出辦公遇車禍,公司未繳社保,該如何索賠?


上班外出辦公遇車禍,公司未繳社保,該如何索賠?

【網友求助】去年9月份入職,公司一直沒給籤勞動合同,也沒給買任何保險,十天前在外出辦公事的路上遇到了車禍,肇事司機那邊全責,目前的醫療費用也都是司機那邊墊付,但我這個情況也屬於工傷,該如何跟公司索賠啊,可以讓公司把我的工傷保險補起來,然後做工傷認定,由保險公司賠償嗎?(2020年4月21日)

【工傷賠償款執行】您的這種情況是比較複雜和典型的,包含多種法律關係,將逐步為您分析解答如下: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工之日就是員工入職之日。您從去年9月份入職,至今年4月份,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因此你現在你可以向單位主張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前提是你與單位形成勞動關係

,為此你要保留一些證據,例如工資發放表、考勤表、單位的管理制度、作息時間表以及單位對你管理的證據材料等,比如工作安排、請假單等。

二、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以及如何補繳

《社會保險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個人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規定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對於補繳社保費用,如果公司拒不繳納,你可以到當地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責令公司進行補繳。對於如何補繳,涉及具體的實踐,因為各地人社局的實際操作不一,你可以諮詢當地人社部門或撥打12333諮詢。

三、員工外出因工外出遇到交通事故,能否成立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受用人單位

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因此,是否認定為工傷取決於“是否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如果是,在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傷害應屬工傷。此外,在對於上述問題的舉證責任分配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員工完成初步的舉證外,用人單位否認的,由其承擔舉證責任。回到您的問題上,您是否構成工傷,需要您自行比對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如果符合,請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後期維權。

四、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待遇競合可否“雙賠”?

當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兩者發生競合時,在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兩者實行擇一賠償原則或者是差額互補原則時,工傷職工完全可以獲得雙重賠償。

現在一般認為是可以“雙賠”的,但對於具體的賠償項目觀點不一,有一些爭議,例如“醫藥費”、“誤工費”等,對於這些賠償項目根據各地情況,可能只能在“交通事故賠償”或“工傷待遇”中擇一。本案中,你可先行起訴交通肇事者,進行交通事故賠償,因為我們實行的“交強險”制度,可以先由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範圍內對你進行賠付。

對於工傷保險待遇,因為你的公司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後來公司進行補繳的話,需要分兩部分進行處理,第一部分,對於補繳以前發生的費用需要全部由你的公司承擔;第二部分,對於補繳後發生的費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哪些是“新發生的費用”呢?規定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三條,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後新發生的費用。因工受傷的,支付參保後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後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此,如果你公司沒有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下,你可以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為工傷,可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最終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要求公司進行支付工傷寶信待遇。如果沒有認定為工傷,你對此不服的,就需要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上述的前提是你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目前最大的障礙,可能就是公司否認與你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如果公司否認的,在工傷認定期間,可能會存在一個“確定勞動關係”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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