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連續查處兩起非法電魚案件


天中晚報訊 全媒體記者 王冬霞 通訊員 劉真 李廣偉 疫情期間,廣大群眾都自覺減少外出、減少聚集,但有些人並沒有閒著,竟然非法用電捕魚。日前,西平縣公安局譚店派出所連續查處兩起非法電魚案件。對於電魚行為,是怎麼處理的呢?我們來看看這兩個“新鮮”案例。

駐馬店:連續查處兩起非法電魚案件

駐馬店:連續查處兩起非法電魚案件

4月13日22時許,西平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匿名報警稱:西平縣譚店大橋附近有人在禁漁期到引洪河道用電捕魚。接到警情後,譚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到達現場,遠遠就見到河內水面上有燈光閃爍。為防止貿然抓捕打草驚蛇,民警趁著夜色悄悄接近,當場將正在使用電瓶非法捕魚的常某、魏某和常某某三人控制,查獲電捕魚設備及非法捕撈的魚若干條。

4月8日21時許,譚店派出所民警沿小洪河河堤巡邏至王吉白村附近時,發現河裡的水面上有燈光,疑似有人在捕撈魚。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河道處有一艘鐵皮船,船上有電捕魚設備一套以及非法捕撈的魚60餘條,但電魚的人已經逃竄。經民警調查,漁船的使用人系王吉白村村民王某某。

目前,西平縣公安局已對上述兩起非法電魚案件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非法捕撈的魚已被民警全部放生河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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