鮁魚圈:關於對重點地區來區返區人員加強防控的通知

​關於對重點地區來區返區人員

加強防控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第10號、第11號令,進一步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相關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境外及重點地區輸入人員對我區疫情防控工作帶來的影響,根據省疫情防控指揮部應急處置組《關於對重點地區來遼返遼人員加強防控的通知》(遼應急組[2020]3號)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印發營口市進一步加強新冠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營新疫防指辦〔2020〕3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重點地區來區返區人員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管理無症狀感染者


(一)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簡稱無症狀感染者)是指無相關臨床表現,但呼吸道等標本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核酸檢測)呈陽性,無症狀感染者按照確診病例進行管控。


(二)加大對無症狀感染者的篩查。對境外、湖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滿州里市等重點地區、重點人群分類開展核酸檢測、血清抗體檢測,費用自理。根據檢測結果,經市專家判定為無症狀感染者,各醫療機構須2小時內完成網絡報告,並逐級上報各級指揮部。


(三)診斷為無症狀感染者的,按照省相關規定進行轉運和管理。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後的第2周和第4周要到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市第三人民醫院)隨訪複診。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需集中隔離觀察14天,並按要求進行2次核酸檢測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食宿及檢測費用自理。


(四)無症狀且核酸檢測陰性,但血清抗體檢測(IGM)陽性者,參照無症狀感染者管理,轉運至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市第三人民醫院)進一步處理,5-7天進行復檢,核酸、血清檢測為陰性者,可轉為居家隔離,直至14天隔離期滿。


二、加強入境人員防控


(一)所有經我區海港口岸入境人員一律到指定賓館進行14天集中隔離,一律進行2次核酸檢測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食宿及檢測費用自理。


(二)對14日內經由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口岸入境的人員,來區前已經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且可以出具當地解除隔離證明的,要由所在社區(村委會)負責繼續進行14天居家隔離觀察,並在隔離第7日後聯繫區疾控中心進行1次核酸檢測,費用自理。對不能出具解除隔離證明的,一律到指定賓館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按照規定進行2次核酸檢測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食宿及檢測費用自理。


(三)即日起在外省(不含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滿州里市)、市境外的來區返區人員,須提供2次核酸及1次血清抗體檢測證明。對沒有達到2次核酸檢測及1次血清檢測要求的人員,返區後居家隔離補齊檢測次數,檢測費用自理,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後解除隔離。


三、加強境內重點地區來區返區人員管控


對14日內從湖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滿州里市等重點地區來區返區人員,需主動向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委會)、單位報備,社區(村委會)應強化作為疫情防控常態化第一道防線的作用,開展社區摸排和防控工作。


(一)對持有“健康通行碼”綠碼和7天內本人核酸陰性檢測報告(或血清特異性保護抗體陽性檢測報告)的,第一時間報至區疾控中心,由區疾控中心安排做一次核酸檢測,費用自理。檢測結果陰性的,由社區(村委會)、單位對其進行14天健康狀況跟蹤管理;檢測結果陽性的按規定轉運至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市第三人民醫院)進一步處理。


(二)對僅持有“健康通行碼”綠碼、未能提供上術檢測報告的,第一時間報至區疾控中心,由區疾控中心安排做一次核酸檢測,並在間隔24小時後再做一次核酸檢測,費用自理。檢測結果陰性的,由社區(村委會)、單位對其進行14天健康狀況跟蹤管理;檢測結果陽性的按規定轉運至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市第三人民醫院)進一步處理。


四、其他人員管控


(一)境內非重點地區來區人員,憑藉“健康通行碼”綠碼或個人健康相關證明或7天內本人核酸陰性檢測證明(或血清特異性保護抗體陽性檢測報告),向來區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委會)、單位報備,納入系統管控。


(二)返區並長期居住的外省、市治癒確診患者,到區後需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委會)、單位報備,併到市定點醫療機構(市第三人民醫院)建立健康檔案。後續康復隨訪工作參照我市出院患者進行。


五、加強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工作


所有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制度,區中心醫院、市中西醫結合醫院保留髮熱門診並嚴格管理,規範疫情應急處置流程,其他不設置發熱門診的所有醫療機構若就診患者有發熱、咳嗽等症狀,一律不可接診,並立即按要求報告,由發熱門診接診。


所有醫療機構加強出入口管理,對所有進入醫療機構的人員查看“健康碼”並詢問14天內旅居史,發現境外入區,境內湖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滿州里市等重點地區的人員,立即就地隔離、上報,由區疾控中心進行核酸檢測後按管控措施處置,費用自理。


經體檢人員和需要驗血的就醫患者同意,增加血清抗體檢測,費用自理。


即日起,凡到我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就診、陪護、探視等所有人員(境外入區,境內湖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滿州里市等重點地區除外),須持有“健康通行碼”綠碼或健康相關證明或7天內核酸陰性檢測報告(或血清特異性保護抗體陽性檢測報告),無相關健康證明的,須在入院前進行核酸檢測,費用自理。


六、面向社會提供檢測服務


凡有新冠肺炎相關檢測需求的,可到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檢測,具體採樣時間為:每週二、週四上午九點,費用自理。


七、其他


對符合管控條件的,由各社區(村委會)、所在單位負責統計信息後報至區疾控中心,由區疾控中心負責標本採集。


檢測費用為核酸檢測330元/人次,血清檢測110元/人次,由各社區(村委會)、所在單位代收,並在標本採集時交至區疾控中心,後由區疾控中心統一交至檢測機構。


上述措施從即日起執行,並隨上級防控政策變化隨時調整。


營口市鮁魚圈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4月21日

鮁魚圈:關於對重點地區來區返區人員加強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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