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我市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保障快速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通告。


一、禁止行人、非機動車、電動三四輪車(新能源汽車除外)、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拖拉機、履帶車、農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專項作業車、載貨汽車和懸掛試車號牌、教練車號牌的車輛駛入城市快速路。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以及快速路道路灑水車、清掃車、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不受限制。


二、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夜間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路面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三、機動車從匝道駛入城市快速路時,應當開啟左轉向燈,不得妨礙已在快速路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機動車駛離城市快速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提前駛入相應車道,降低車速後駛離。


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掉頭或者非緊急情況時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行駛;

(四)連續使用遠光燈;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六)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


  五、城市快速路禁止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正常通行車輛遇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時,須在行車道內依次排隊等候。車輛因遇故障無法正常行駛的,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故障難以及時排除的,應當由清障救援車拖曳,禁止佔用行車道修車。


  六、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遇障礙、發生故障等原因停車的,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行駛方向的後方一百五十米以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誌,夜間、雨、雪、霧天駕駛人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後霧燈。駕駛人還應當採取安全措施,組織車上人員迅速疏散至安全地點。


  七、在城市快速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且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符合自行協商處理法定條件的,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八、因雨、雪、霧、路面結冰、道路施工作業、交通事故、突發事件以及其他情況,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快速路採取交通管制措施,並及時對外發布信息;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交通誘導提示通行,確保行車安全。


  九、在城市快速路上進行維修、養護、工程作業或者跨越、穿越快速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提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備;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十、本通告所稱快速路是指城市內設有中央分隔帶,全部採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車輛以較快速度行駛的城市道路(包括目前已建成的淮安市快速路一期工程和後續新建通車的其他城市快速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參照高速公路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二、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


淮安市公安局 淮安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12月9日 2019年12月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