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件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伊犁州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控與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基本民生商品和藥品、消毒用品、防護用品的市場價格穩定,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缺斤短兩、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1月24日以來,伊犁州直市場監管系統共立案查處151起,結案118起,罰沒款491.07萬元,對情節較輕的責令整改255起,有效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秩序和群眾安全。為震懾違法分子,教育引導廣大經營者,現將2月23日查辦的21起鬨抬物價、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無照經營等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案例1:2月23日,州市場監管局對新疆樂城商貿有限公司伊犁宴菜網分公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從伊犁九鼎富通農產品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所屬的伊犁九鼎富通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購進多種蔬菜對外銷售。2月17日,油麥菜、韭菜進貨價分別為每公斤6元、9元,銷售價格分別為每公斤8.9元、15元,購銷差價率分別達到48.3%、66.6%;生薑銷售價格為每公斤21元,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價格,但根據2月17日生薑的市場批發價格14元每公斤計算,購銷差價率為50%。

2月22日,當事人西紅柿進價每公斤8元,銷售價格每公斤11.8元,購銷差價率47.8%。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B組合套餐中西紅柿等9種蔬菜的重量進行核查發現,西紅柿標註配送1公斤,實際核查重量為0.86公斤;C組合套餐中油麥菜標註配送1公斤,實際核查重量為0.63公斤,黃瓜標註配送1公斤,實稱核查重量為0.85公斤,蔥薑蒜組合標註配送1公斤,實際核查重量為0.83公斤。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自治區疫情防控期間蔬菜銷售價格購銷差價率不得高於35%的上限要求,構成哄抬物價、缺斤短兩、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州市場監管局對新疆樂城商貿有限公司伊犁宴菜網分公司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2月23日,州市場監管局對伊寧市保寧堂大藥房有限公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2020年1月從一藥品公司業務員手中購入硫酸氫氯吡格雷片(商品名:波立維),標示為賽諾菲(杭州)製藥有限公司生產,標示零售價格為30元每盒。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藥品的進貨票據和合法資質,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州市場監管局對伊寧市保寧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並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2月23日,州市場監管局對伊寧市奶牛場早康大藥房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生脈飲(黨參方),標示湖北紐蘭藥業有限公司生產,批號:20171203,有效期至2019.11,零售價格:15元每盒;顛茄片,標示天津力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1701007,有效期至2020.1.14,零售價格:7元每瓶。經調查,當事人日常未做近效期藥品檢查記錄,造成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擺放在營業場所進行銷售,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州市場監管局對伊寧市奶牛場早康大藥房作出沒收生脈飲(黨參方)等2個品種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並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4:2月23日,州市場監管局對伊寧市鵬亮蔬菜蔬果店檢查中發現,2月22日當事人購進豆芽、韭菜、毛白菜價格分別為每公斤2.8元、8元、5.5元,銷售價格分別為4.5元、12元、7.5元,購銷差價率分別達到60.7%、50%、36.4%。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自治區疫情防控期間蔬菜銷售價格購銷差價率不得高於35%的上限要求,構成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州市場監管局作出責令伊寧市鵬亮蔬菜蔬果店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5:2月23日,州市場監管局對伊寧市優涵便利店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購進毛芹菜、金針菇、生薑、小蔥、毛白菜價格分別為每公斤7.5元、8元、18元、7元、5元,毛芹菜、金針菇、生薑、小蔥、毛白菜公示的銷售價格分別為每公斤15元、18元、25元、15元、8元,購銷差價率分別達到100%、125%、38.89%、114.29%、60%。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自治區疫情防控期間蔬菜銷售價格購銷差價率不得高於35%的上限要求,構成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州市場監管局作出責令伊寧市優涵便利店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6:

2月22日,伊寧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對伊寧邊境經濟合作區江南春城的張月霞信譽超市蔬菜包銷售行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西紅柿、芹菜、大蔥、蒜薹、上海青等蔬菜均超過了35%的購銷差價率。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自治區疫情防控期間蔬菜銷售價格購銷差價率不得高於35%的上限要求,構成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伊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信譽超市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7:2月23日,州市場監管局對陸書君銷售蔬菜的行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為伊寧邊境經濟合作區康居苑小區居家封閉的居民配送定額為50元的蔬菜包。檢查人員現場抽取1包已封包好的蔬菜包,按當事人當日銷售價格進行復稱計算,蔬菜包內蔬菜總售價應為38.4元,存在缺斤短兩、變相哄抬蔬菜銷售價格的違法行為,州市場監管局對陸書君作出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8:2月23日,州市場監管局對伊寧市伊犁河南岸新區一橋路33號佳弘·曦岸小區43號樓101-102室伊寧市臻玖曼便利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定價60元的蔬菜包中,共有9種蔬菜,其中5種蔬菜購銷差價率高於35%。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自治區疫情防控期間蔬菜銷售價格購銷差價率不得高於35%的上限要求,構成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州市場監管局對伊寧市臻玖曼便利店作出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9:2月23日,州市場監管局對伊寧市東城花園商業街12幢103號商鋪伊寧市羅英剛蔬菜水果店進行檢查,對當事人已包裝好準備配送的2份50元蔬菜包按當日銷售價格進行復稱計算,蔬菜包內蔬菜總售價分別應為48.38元和47.14元,存在缺斤短兩、變相哄抬蔬菜銷售價格的違法行為,州市場監管局對伊寧市羅英剛蔬菜水果店作出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0: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調查發現奎屯信念超市2月12日大蔥、芹菜、白菜的售價分別為每公斤15元、8元、6元,該店經營者稱大蔥、芹菜、白菜的進價分別為每公斤9.5元、4.4元、4.3元。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時,當日該店的大蔥、芹菜的售價分別為每公斤14元、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自治區疫情防控期間蔬菜銷售價格購銷差價率不得高於35%的上限要求,構成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信念超市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1:2月23日,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伊寧市新華西路11巷的亞爾麥麥提·尤素甫牛羊肉店無照經營,其店內銷售的蔬菜、牛羊肉等商品均沒有價格標籤,未明碼標價。亞爾麥麥提·尤素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對亞爾麥麥提·尤素甫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2:2月23日,伊寧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對伊寧市解放路一巷農行家屬院院內非法從事蔬菜銷售行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馬明所銷售的蔬菜未進行明碼標價且無法提供營業執照。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伊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馬明作出了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3:2月23日,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在伊寧市城東水果批發市場檢查中發現,盧德蘭無證無照經營食用農產品(水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對盧德蘭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4:2月23日,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在伊寧市城東水果批發市場檢查中發現,黎鏡無證無照經營食用農產品(水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對黎鏡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5:2月23日,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在伊寧市城東水果批發市場檢查中發現,蘇建華無證無照經營食用農產品(蔬菜水果),且其店內銷售的蔬菜水果未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對蘇建華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6:2月23日,伊寧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對伊寧邊境經濟合作區福瑞家苑小區南門商鋪開展檢查,發現該蔬菜店由劉瑞劍自2020年1月起經營,主要銷售蔬菜、雞蛋、水果等,未辦理營業執照。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對劉瑞劍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7:2月23日,伊寧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對伊寧市奶牛場二電廠52號王文芝經營的鼎磊購物中心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蔬菜的標籤重量與實際稱重數量不一致,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對鼎磊購物中心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900元,並處9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8:2月23日,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伊寧市都市田園小區門口馬英明經營的最初果蔬坊所銷售的飲料、調味品、日用品未進行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對最初果蔬坊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9:2月23日,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葛洲壩伊犁項目管理中心一期周建斌所經營的伊寧市福八超市銷售的9種蔬菜均未明碼標價,現場也無價格公示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對伊寧市福八超市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0:2月23日,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伊寧市福瑞家苑小區姜雪梅經營的耀佳超市在價格公示欄上,只對其銷售的19種蔬菜中的9種蔬菜價格進行了標註公示,其餘10種銷售的蔬菜未進行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對耀佳超市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1:2月23日,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對蘭俊霞蔬菜銷售行為進行檢查,發現自疫情管控以來,居民和當事人通過微信進行商品訂購以及微信支付方式進行交易。當事人在微信裡沒有將蔬菜價格對居民明示,也未在居民微信群裡進行蔬菜價格的公示,而是採取對居民購買的各類蔬菜合計報價的形式進行商品交易,使得小區居民在對蔬菜價格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蔬菜,當事人存在未明碼標價銷售商品的行為。州市場監管局作出責令蘭俊霞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伊犁州直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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