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企業環境違法,鼓勵內部知情人員舉報

新京報快訊(記者 鄧琦)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有了指導意見,將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對通過舉報避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等情形,可對舉報人實施重獎。

4月26日,生態環境部官網公開《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鼓勵各地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因地制宜,注重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實施獎勵的部門一般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態環境部門,原則上以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為主。

設定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

《意見》明確,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一般應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對符合條件的實名舉報人,除本人明確拒絕接受外,均應給予獎勵。

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和生態環境重點問題,明確規定實施獎勵的環境違法行為類型,並根據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範圍等因素,設定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對通過舉報避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消除重大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或協助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對舉報人實施重獎。除物質獎勵外,鼓勵各地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可依託案件審查委員會等研判舉報線索

《意見》提出,各地要健全舉報獎勵工作內部管理制度,安排具備較強責任心和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提高舉報線索的分析研判能力,及時識別發現重大環境違法線索。對於疑難、複雜的舉報線索可依託案件審查委員會、執法專家等,提高研判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原則上,重大環境違法線索由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審核、查辦。

各地要規範獎勵發放程序,在嚴格依法的前提下,提高舉報獎勵工作效率,優化、簡化審核發放流程,減少獲取不必要的個人信息,確保獎金足額髮放。對實施重獎的,舉報人就發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在合法基礎上可以酌情考慮。鼓勵探索使用電子支付等便捷方式發放獎金,方便舉報人領取。

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等將依法追究責任

生態環境部要求,各地在實施舉報獎勵工作中,應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保密意識,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

對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在舉報受理和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翫忽職守、徇私舞弊,違規洩露舉報人信息,以及違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挪用、侵吞舉報獎勵經費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對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惡意謊報或向被舉報單位索要財物,嚴重擾亂舉報獎勵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生態環境部給出了具體時間表。2020年6月底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該《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實施舉報獎勵制度,並指導督促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實施舉報獎勵制度。

新京報記者 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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