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劍川:兩男子再次醉駕被判刑 能否長個教訓?

近日,雲南大理劍川縣人民法院宣判了兩起再次醉駕的犯罪案件,對兩名再次醉駕的駕駛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4月22日,劍川縣人民法院對李某某和魯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進行了審理,李某某和魯某某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判了刑,結果不思悔改,又醉駕。


01

據悉,2019年07月17日,李某某駕駛雲Q82XXX號輕型普通貨車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三輪車駕乘人員2人受傷及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辦案民警發現駕駛人李某某滿身酒氣。經檢驗,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79.4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

雲南劍川:兩男子再次醉駕被判刑 能否長個教訓?

經調查,當事人李某某曾於2016年04月10日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犯危險駕駛罪被劍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02

2019年07月17日,魯某某駕駛一輛白色的小型轎車行駛至交警檢查點,民警檢查發現魯某某有酒後駕駛的嫌疑。經提取血樣檢驗,魯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25.1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

雲南劍川:兩男子再次醉駕被判刑 能否長個教訓?

經進一步核查,駕駛人魯某某曾於2018年4月16日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


雲南劍川:兩男子再次醉駕被判刑 能否長個教訓?


雲南劍川:兩男子再次醉駕被判刑 能否長個教訓?

經審理,劍川縣人民法院對李某某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對魯某某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 3000元。


劍川交警提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無數血和淚換來的教訓,別再拿生命賭博了,醉(罪)在酒中,毀(悔)在杯中!


— END—

供稿丨王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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