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進一步 嚴明疫情防控紀律的通知當前,面對境外疫情進一步加劇、國內省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任務艱鉅的嚴峻形勢,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全區各級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含離退休人員)行為。現嚴明疫情防控紀律如下: 一、嚴禁在履行

關於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進一步 嚴明疫情防控紀律的通知當前,面對境外疫情進一步加劇、國內省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任務艱鉅的嚴峻形勢,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全區各級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含離退休人員)行為。現嚴明疫情防控紀律如下:  一、嚴禁在履行疫情防控職責中發生敷衍應付、擅離職守、失職失責等行為。  二、嚴禁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聚餐聚集活動。  三、嚴禁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嚴防人員聚集。  四、嚴禁在落實排查、流調、人員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中耍特權、搞特殊。  五、嚴禁漏報、緩報、虛報、瞞報本人及家庭成員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患者接觸情況等疫情信息。  六、嚴禁制造、傳播、散佈謠言和小道消息。  七、嚴禁擅自發布、傳播、洩露非公開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八、嚴禁參與搶購疫情防控物資、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活動。  九、嚴禁貪汙、挪用、截留、擠佔、剋扣防疫資金、藥品及其它防疫物資。  十、嚴禁在防疫物資分配中優親厚友、揮霍浪費。  十一、嚴禁買賣、食用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製品。  十二、嚴禁在疫情防控中出現其它違紀違法行為。  全區各級黨組織和主要負責同志要把執行疫情期間工作紀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加強對本轄區、本單位、本部門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教育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嚴肅處理。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帶頭落實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命令,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自覺嚴格執行紀律,築牢疫情防控防線。  全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強化監督檢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我行我素、頂風違紀違法的,一律嚴肅查處、嚴肅問責,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區紀委監委監督舉報電話:0451—57322730 中共哈爾濱市呼蘭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哈爾濱市呼蘭區監察委員會 2020年4月24日(來源:呼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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